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 81 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
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 939 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 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为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全市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固
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见附件1)
(二) 做好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名录)规定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信息登记工作(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同步部署,实现全覆盖。围绕“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总目标。各分局将本辖区应核发排污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所有排污单位全部纳入排查范围,按照“摸、排、分、清”工作思路,全面摸清固定污染源底数,既要确保完成已核发行业清理整顿,又要全力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两项工作要同步进行,全力推进,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
(二)实事求是,先发证再到位。对纳入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的排污单位实施分类处置。对于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按照“先发证再到位”的原则,根据排污单位的整改承诺,先下
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给予合理整改期,强化帮扶指导,引导排污.单位规范排污行为,为推动排污单位守法创造条件。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贵任,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按证排污,自证守法。对于无证排污单位,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二污普”)清查出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清单为基础,并组织对辖区内2018年以来投入运行的排污单位进行摸排;同时结合工商、税务、电力等信息,以及生态环境监管企业名单、排污费征收企业名单等查遗补漏,与二污普清单一并形成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
(二)排查无证。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排污许可证档案库,筛除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中的已发证排污单位。将剩余的排污单位分为以下三类: 2020年前应发证或登记
的、2020年应发证或登记的、非固定污染源。对应发证或登记的逐一确定和明确管理类别,进一步明确应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形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管理清单。
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排污单位,要明确告知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版名录”)实施前依法申领的排污许可证书依然有效,排污单位按证书管理要求执行。对于管理类别有调整的排污单位,主动提出申请变更的,核发部门应当按照2019版名录规定的管理类别执行。
(三)分类处置。对纳入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管理清单的排污单位,通知到户,要求其按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或登记排污信息,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分类处置:
1.无整改情形类。对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发证条件的排污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2.禁止核发类。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无排污许可证仍然排放污染物的,应依法处罚直至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3.停产类。对2020年12月底前可能恢复生产的临时停产排污单位,应通知到户,要求其申领排污许可证,停产期间无需开展自行监测和提交执行报告,恢复生产前应向核发部门报告。
对长期停产的排污单位,暂不核发排污许可证,通知其先填报排污登记表并应在恢复生产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同时需在排污登记表中注明。
4.排污单位承诺整改类。对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暂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由排污单位提出整改承诺和整改方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承诺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
5.无总量指标类。对未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其许可排放量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计算结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如有明确要求)从严确定。
6.“未批先建”类。对“未批先建”排污单位,由排污单位提出整改承诺和整改方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承诺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排污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此类“未批先建”排污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充分利用现有数据,重点关注环境质量现状、污染防治措施论证、达标可行性分析、环境风险防范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内容。
7.其他整改情形类。总体上按照“先发证再到位”的原则,由排污单位提出整改承诺和整改方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承诺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整改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至一年。对于存在上述第4类至第7类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承诺采取措施确保整改期间达标排放。对于存在第4类至第7类多种情形的,发证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分别提出相应整改要求。执法部门应按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监督排污单位按要求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执法部门应通报发证部门,由发证部门依法撤销其排污许可证。
8.登记管理类。对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含停产的),应逐个通知到户,要求其尽快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但位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
或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除外。
(四)整改清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中排污单位的清理,做到逐个销号、应发尽发、注明整改要求;对无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注明原因,不留死角,最终形成固定污染源管理清单,实现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全覆盖。
四、时间安排
(一)摸清底数
1. 2020年2月底前,完成已核发33个行业摸底工作,形成33个行业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完成二污普和新增企业数据导入工作。2、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91个行业摸底工作,形成91个行业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
(二)已核发33个行业的清理整顿
1、3月20日前,完成已核发33个行业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完成排污单位的发证或登记管理书面告知。
2、4月30日前,完成已核发33个行业中尚未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的发证登记工作,全面完成33个行业的清理整顿。
3.5月-6月,开展已核发33个行业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形成专项执法检查问题清单,并逐一销号清零。
(三) 2020年需核发91个行业的清理整顿
1. 2020年4月底前,完成2020年需核发的91个行业国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完成排污单位的发证或登记管理书面告知。
2、2020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需核发的91个行业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行业清理整顿。
3、2020年 10月-11月,开展99个行业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形成专项执法检查问题清单,并逐一销号清零。
五、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推进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研究全市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审议和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部署各阶段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暂设水生态环境科,由曾利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统筹协调,统一调度、督导和考核;市生态环境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开展全市排污单位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监督执法工作,配合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综合协调科负责将排污许可工作纳入市生环委
年度重点工作和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政工科负责将排污许可工作纳入市委生态文明改革领导小组年度重点工作、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和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科技与财务科负责工作专项资金保障;宣传教育科负责排污许可政策制度宣贯;普查办负责按要求提供二污普数据清单,井与县市区做好相应对接;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生态环境监测科按照职能分别配合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