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一、 准入条件
符合扶贫小额贷款条件的贫困农户是指经县扶贫办建档立卡认定的贫困户及贫困边缘人口,有劳动能力、 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观念好,并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了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四有两好 一项目")的农户。
二、 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 借款人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小型生产经营项目证明材料。
三、 贷款受理流程
借款人书面申请---基层网点受理、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贫困农户评级授信表》---村委会评议小组或村委 会、乡(镇)扶贫办签字盖章认可----网点审查---公示---农户到网点签订合同、填写借据------发放贷款。
四、 贷款额度、利率
1、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内,根据贫困农户诚信、收入、劳动能力等情况核定。
2、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当期贷款基准利率。
洞囗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