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洞口县人民政府要求,洞口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本办法。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强化文件的约束力、增强文件的适用性,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方式:
来电:电话 0739- 7132387 13874218667(陈)
来访:洞口县委党校对面农业植保大楼一楼经管股
公示期:2020.9.25-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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