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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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肖文博  电话:18975936082

1、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机关文电收发传达、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会议组织公务接待政务信息、宣传、后勤服务(车辆管理、油料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3、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工作;

4、负责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执法装备等采购、发放、维修管理等工作;

5、承担政策研究、综合调研综合分析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6、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

7、组织制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8、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9、承担重要活动、综合性工作的组织协调;

10、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11、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股

      股长:周江  电话:13973577597

1、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2、管理本局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的职工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3、负责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4、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5、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6、负责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7、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股长:许名俊   电话:13874250285

1、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

2、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査;

3、负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负责复核、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

5、审查重大案件,参与信访复查复核;

6、指导评估基层单位法制工作;

7、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本级市场监管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的编制和调整及权力运行流程工作,负责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9、负责本系统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

10、协助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和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四)财务股

股长:肖再清   电话:13973975936

1、拟定财务、资产、票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编制本单位财务预决算;

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资金(资产)、票据的使用、监督、管理;

4、组织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办理收费许可的报批;

5、参与执法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及相关合同文本管理等工作;

6、编制本单位发展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7、组织实施内部财务审计。

(五)注册登记股

股长:刘平平   电话:13187190066

1、本系统行政审批改革牵头单位,负责全局行政审批改革制度建设,负责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公开;

2、牵头负责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

3、负责辖区内所有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包括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

4、承担本级和指导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

5、指导协调经开分局、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包括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6、负责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管对象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管对象的受委托的药品零售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许可的备案、发证工作;

7、指导协调经开分局、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餐饮店、食品经营店、食品加工小作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工作;

8、承担企业登记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各类注册许可信息的统计、分析、公开工作;

 9、上述所有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实行一审一核制,各相关监管股室负责审查工作(即对许可对象进行现场核查及开办条件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股负责许可证的核准发放工作(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核准发放许可证)。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

股长:刘东红  电话:13973566699

1、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承担有关市场主体经济发展的调研工作;

4、负责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

5、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

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县查无办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经开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信用监督执法管理工作

8、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每年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打击非法集资整治工作;

12、组织指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13、协助司法部门办理司法冻结工作。

14、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指导中心工作。

(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股长:贺凯峰  电话:13874273263

1、配合上级局开展相关反垄断工作;

2、负责查处商业贿赂经济违法行为;

3、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5、 负责组织指导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

6、负责报废车辆及废旧金属回收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卫星地面接受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股

股长:张立平  电话:13574972345

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全县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九)网络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股长:薛友寿   电话:13874289999

1、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网络交易行为,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2、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

3、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法合同案件,协助省、市局搞好“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评定工作;

4、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的管理工作

5、负责督促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健全广告业务各项管理制度。拟订广告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6、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7、负责县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备案工作

(十)标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股长:刘从军  电话:13973905087

 1、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2、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拟订并实施建设质量强县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

4、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并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

5、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

6、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7、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产商品(不包含药品、食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抽检工作;

8、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10、组织协调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付剑清  电话:13973968187

1、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获得SC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获得SC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获得市级以上SC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3、负责对获得SC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初审工作;

4、对全县范围内获得SC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获得SC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监督抽检,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5、负责对学校管道直饮水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6、协助国家、省、市监督抽查和核查处置工作;

7、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处理;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开展应急处置;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上报和发布(本年度暂由生产股负责、餐饮股配合)。

(十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副股长:王慧娟(主持工作)   电话:15973933368

1、分析掌握全县流通环节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安全形势;拟订流通环节食品、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经开分局、各市场监管所开展全县流通环节食品、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个体食品经营者(含特殊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工作;负责对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食品经营许可进行现场核查、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

3、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食盐生产、经营消费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4、负责组织流领域的食品监测抽检(含初级农产品),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5、监督实施食品流通环节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6、制定全县食品快速检测方案并督促指导产检所落实。

7、配合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并指导经开分局、各市场监管所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十三)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

副股长:李成立(主持工作)  电话:15842929890

1、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大型餐饮店(见附表)和高中(含职高)食堂的日常监管、指导经开分局、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3、负责对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食品经营许可进行现场核查、初审工作,指导经开分局、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个体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工作

4、配合市局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

5、督促指导经开分局、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学校、企事业单位、大中型餐饮店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7、组织协调指导经开分局、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8、组织制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并实施,监督指导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协调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10、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处理;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开展应急处置;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上报和发布(从2020年1月起负责此项工作)。

(十四)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股长:谢其军  电话:13973576288

1、依法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职权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

2、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4、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省市局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5、协助注册登记股完成受委托的药品零售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许可的材料初审、现场核查;

6、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对全县医院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的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经营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核查,初审工作;

9、负责对化妆品专店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股长:黄敏惠   电话:13973925335

1、制定本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督促指导或参与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现场调处,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信息数据、报表案例采集汇总上报工作;

3、受理分流处理 12315(含电话、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络投诉平台)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

4、牵头组织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理、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

5、开展消费维权申诉举报热点领域产商品的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工作和负责消费调解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抽检工作并组织调查处理。

(十六)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

股长:杨庆  电话:18073960433

1、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2、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3、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4、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认证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5、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和水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7、参与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人:田建军  电话:13786985555

1、负责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故障;

2、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管工作;

3、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4、协助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按规定权限协助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6、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资格;

7、组织协调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知识产权股

股长:邓道深  电话:18073928266

1、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负责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县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

2、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

3、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4、指导知识产权交易,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协调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5、负责知识产权执法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九)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指导股

股长:奉平清  电话:15073966088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5、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实现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好组织生活会,按时按比例收缴党费;

 6、建立和维护好党内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及上报,做好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红星云等党建信息平台工作;

7、负责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8、贯彻执行上级及党委组织部门有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并配合非公企业党委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纪检监察联络员  唐祥清  电话:13975992622

1、抓好本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

        2、监督检查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情况;

3、监督检查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纠正“四风”问题等作风建设情况;

4、监督检查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和接到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提醒、约谈、函询、诫勉或提出组织处理建议;

5、配合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检查处理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对本单位拟提拔任用的党员干部人选,拟推荐评优评先对象的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廉洁情况提出意见;

7、负责受理行政效能投诉及效能督查工作;

8、组织协调优化经济环境工作;

9、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经济开发分局

分局长:关文斌  电话:13973975649

1、负责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的市场准入,注册登记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从蔡锷路与沿江路交汇处往滨江雅苑沿江路两旁市场主体由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监管);

2、负责指导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经营的查处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药品经营户除外)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核查、注册登记、日常监管工作;

5、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的除外)的日常监管;

8、负责辖区内的学校食堂(高中、职高除外)、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1、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12、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调解、处理工作;

14、负责辖区内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15、负责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16、承担经济开发区及县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城北所负责人:甘乾初   电话:13807395886

城南所负责人:黄慧峰   电话:15273909389

高沙所所长:王彦    电话:13874265111

石江所所长:卿笃剑  电话:13973937798

山门所所长:袁洪   电话:18774502111

竹市所所长:蒋富春  电话:13973937653

黄桥所负责人:李伟   电话:13786925921

桥头所所长:龙卫华  电话:138739080873

江口所负责人:向锋   电话:18075915477

1、负责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的市场准入,注册登记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

2、负责指导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经营的查处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药品经营户除外)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核查、注册登记、日常监管工作;

5、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的除外)的日常监管;

8、负责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城南、城北所县城规划区域内的高中、职高除外;

9、负责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1、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12、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调解、处理工作;

14、负责辖区内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15、负责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16、承担当地党委政府及县局布置的专项工作。

(二十二)洞口县检验检测中心

负责人:杨国安   电话:13508425819

1、依权限开展产(商)品检验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商)品抽检工作;

2、负责计量法规定的强检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其他测试校准工作。确保全县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

3、开展研究和制订、修订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等计量技术基础工作;

4、暂时负责全县范围营运车船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个体运输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信息公示工作;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前);

5、承担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事业单位、执法大队及事业单位职责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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