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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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

内设机构及职能

 内设机构及职能
    县商务局设 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文秘、信息、宣传、档案、印章、年鉴、史志、信访、政务公开、提案建议办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文明卫生等后勤事务工作;负责重点商务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商务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组织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机构编制、考勤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局管干部的考察和任(聘)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经贸人员出国初审、报批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商务系统信访维稳、综治工作。负责指导县直商贸流通企业的组织建设、劳动工资、医保社保、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双联等工作。负责商务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县直商务企业改制工作。
(三)审计财务股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牵头组织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工资发放、医疗保险、住房公积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四)市场运行调节股
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县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商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酒类、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统筹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县城区 菜篮子 工程的流通监管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拟订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烟草、盐业流通和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全县民用爆破物品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许可和销售许可工作;负责县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股
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汽车零配件)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场服务中心和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六)电子商务股
统筹全市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负责全县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重点培养企业的核查申报工作;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商务网站、网上招商、电子政务、计算机管理等工作;指导县电子商务协会工作。
(七)外经外贸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驻县代表机构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县内企业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性展览会;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境外(含港、澳、台)经贸业务;拟订外经贸发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和促进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外重大经贸合作项目的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境外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相关企业权益保护工作;建立经贸合作、交流机制,联系重要经贸组织、跨国公司、驻我国使领馆经商处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 大通关 建设;负责全县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和关闭的申报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服务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联系、指导境外园区和商(协)会工作。联络与服务海内外洞商,促进引洞商回乡投资;联络异地专家顾问组,争取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支持;指导异地洞口专家顾问组、洞口商会工作;组织洞商文化研究,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八)投资管理股
组织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全县性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组织;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发布、调度、考核等工作;依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依权限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组织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协调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内联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并指导全县内联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内联引资、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负责县外企事业单位来县或县内企事业单位出县设立办事机构审核工作;负责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管理区)招商引资考核工作。
(九)市场秩序股
承担全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负责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有关工作;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捐赠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县商务领域普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展业、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全县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含会展、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 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牵头全县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推进商务诚信建设;牵头全县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负责并指导商务行政执法(含 12312 、 12345 举报投诉热线)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纪检(监察)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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