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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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洞口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2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洞口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十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县红十字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洞口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山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办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事务;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宣传、保密、安全生产、信访、网络舆情处置、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工勤人员等级考试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党委中心组学习。

财务股。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四)法规和综合监督股(体制改革股)。督促卫生健康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落实;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承担农民减负工作;开展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禁毒等工作。

(五)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股。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妇幼卫生、出生缺陷干预和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专科生免费培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健康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及时报告、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及时报告、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医政药政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执行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办法,组织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监管全县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承担疗纠纷人民调解和重大医疗事故的问责。负责对民营医院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八)中医药和科技股。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执行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对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和中医药现代化;负责中医药科教、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中医药文化建设;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药人员,负责全县中医医疗机构重点和特色中医专科(病)项目管理;指导农村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生免费培工作。

(九)规划发展和信息化股。承担健康洞口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县卫生健康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承担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老龄健康股。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1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余一减一。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22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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