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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综治中心、洞口县法学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县政法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洞口县综治中心和洞口县法学会决定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单位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洞口县综治中心是正股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委政法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是承担辖区内社会治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网络化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负责综治中心的日常工作

洞口县法学会为正股级群团机构,挂靠县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学术讨论和学术征文,开展各种法学交流活动,积极在各类法学媒体撰稿,开展评选和表彰优秀调研成果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服务;负责对洞口县法学会会员的服务管理与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选调岗位及计划

此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6名。详见附件1

四、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洞口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或机关、乡镇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及相应资格等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3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4.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通过洞口县人民政府网(www.dongkou.gov.cn)、洞口党建网(www.dkdj.gov.cn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818日至8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洞口县委政法委员会,联系电话:07397220370

2.现场报名需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持《洞口县综治中心、洞口县法学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有效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的原件或加盖证明章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到现场进行报名。

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2020年湖南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设置。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选调岗位对应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本次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或重报无效;

3)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在现场报考时仔细阅读并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对报考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选资格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可降低开考比例,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告。

1.本次考试方式为笔试,笔试方式及内容: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考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否则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3.考试成绩在洞口县人民政府网、洞口县党建网上予以公布。

(四)体检

1. 确定体检人选。按考生成绩,依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分数相同多选一时,依次为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再相同时年龄小者优先。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向选调单位出具书面声明。在通知体检时间内不参加体检、也不出具书面声明的,视为放弃。选调单位依据同一岗位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1次。

2. 体检时间以《体检通知书》为准。

3. 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

4.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5.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照实收取。

(五)考察

选调单位对选调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经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在洞口县人民政府网、洞口党建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聘用

经考试、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文秘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若分数相同,则年龄大的优先。然后,由选调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六、本次公开选调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七、特别提示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如果报考人员隐瞒其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暴露史、接触史等情况,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报名、参考资格,并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报考期间至考试结束,由选调单位建立报考人员个人健康动态档案。每位报考人员需配合选调单位,按要求报送健康情况。

八、纪律监督

1. 本次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 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3. 本次公开选调监督举报投诉及咨询电话

考试咨询电话:

洞口县委政法委员会   0739-7220370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洞口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0739-7226888   

洞口县人社局  0739-7222958

    附件:1.洞口县综治中心、洞口县法学会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一览表

2. 洞口县综治中心、洞口县法学会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

3.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

          4.单位工作证明

                  中共洞口县委政法委员会

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86


附件1

洞口县综治中心、洞口法学会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一览表

专业要求

最低学历要求

年龄要求

考试内容

备注

洞口县综治中心、洞口法学会

文秘

4

不限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198581日以后出生)

公共基础知识、写作

其中:综治中心2人、法学会2  

洞口县综治中心

计算机管理

1

网络、计算机专业(专业代码200606100606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198581日以后出生)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写作

洞口法学会

综合管理

1

法学专业(专业代码20030110030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198581日以后出生)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写作

注:此次招聘方案中所指“以上、以下”均包含本层次内容


附件2

洞口县综治中心、洞口县法学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岗位:                                                      

出生年月

相片

参加工作

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籍所在地

有何特长

现工作单位

岗位(职务)等级

任现职时间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经费来源

个人简历

近三年考核

结果

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

所在单位

意见

                 (盖章)

                     

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资格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附件3

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洞口县综治中心、洞口县法学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我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洞口县综治中心、洞口县法学会公开选工作人员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准确、慎重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报名负责。

3.诚信报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不骗取考试资格,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

4.诚信考试,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保护本人考试答案,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接受雷同卷检测及处理结果;考后不散布、不传播考试试题,不参与网上不负责任的议论。远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考试违纪违法高压线,避免一次作弊,悔恨终生。

5、诚信履约,珍惜机会,不轻易放弃,珍惜信誉,认真对待每一个选聘考试环节,认真践行每一项选聘考试要求。特别是被选聘到服务单位后,必须在服务单位工作十年以上方可异动工作单位。

6、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2020    

附件4

单位工作证明

兹证明,    同志(男、女),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于            日至          日在                  (岗位)上工作。且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也没有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处罚。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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