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县民政部门坚持把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积极整合救助资源,提高救助效率,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县民政部门把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重中之重,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着力打造“阳光低保”,做到“应保尽保”。2012年共核定城市低保6230户,落实10020人,发放城市低保2600万元;核定农村低保32000人,发放农村低保3763万元。并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节日补贴和临时价格补贴1000万元,对1000余名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人员进行了清理。
同时,县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切实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大力提升临时社会救助水平。2012年共帮助25000多人解决医疗救助资金800多万元;筹资80万元新建了岩山乡敬老院,使全县敬老院增加到19所;县民政部门还将全县4203名农村“五保”对象纳入民政供养范围,全年发放五保对象供养金840万元,并为3000多名五保对象支付县内医院住院基本医疗费200万元;并拿出100多万元资金,对15000名暂时未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群众实施了临时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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