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KDR-2013-00002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销售散装种子违法行为的通告
洞政告〔2013〕2号
种子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关乎粮食生产安全。近年来,我县部分乡镇出现了销售无包装、无标签的散装种子现象,严重扰乱了种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销售散装种子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无包装、无标签的散装种子。
二、销售散装种子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县农业局将加大种子经营市场的监管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将对重点乡镇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排查,严厉查处销售无包装、无标签散装种子的坑农害农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全县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干部,要积极参与打击销售散装种子违法行为综合整治活动,及时检举揭发违法行为,监督种子案件的查处,为净化我县种子市场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举报电话设在县农业局。举报电话:0739—7132387,0739—7130446。
二○一三年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