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KDR-2015-00010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马尾松毛虫作业的通告
洞政告〔2015〕6号
为有效防控马尾松毛虫,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林业生态安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安排,对马尾松毛虫重点发生区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作业)。为确保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飞防作业时间:2015年4月10日至4月30日,每天早晨7﹕00至下午6﹕00。
二、注意事项
(一)飞防作业期间请广大群众不要惊慌,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造成任何威胁。
(二)在飞防作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航模等低空飞行器、漂浮物,严禁向飞机投掷石块等危险物品,采石场、采土场等严禁在飞机作业期间放炮。
(三)在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架设高压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以确保飞机的飞行安全。
(四)飞防用药为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防治药菌、BT生物制剂,对人畜无害,对环境无污染,飞防区域的群众不必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但对虾、蟹等甲壳动物和蚕、蜂、蚂蛄、蝎子等有不良影响。请相关养殖户提前向林业部门报告情况,采取防范措施。养蜂户必须在飞防作业前撤出飞防作业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事项,影响、甚至危害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洞口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