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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洞口县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通告

来源: 作者: 日期:2017-09-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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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DR-2017-00019

 

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洞口县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通告

 

洞政告〔2017〕28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精神,夯实道路客运安全基础,维护广大旅客权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对我县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行实名制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实名制管理范围

1.我县境内经营的省际市际长途客运班线。

2.我县境内有省际市际长途客运班线车辆进站经营的汽车客运站(含网上服务平台)。

3.县际、县内、农村客运班线暂不实行实名制管理。

二、实名制售票规定

1.旅客在汽车客运站或被委托的售票点购票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公安部门规定的有效合法证件)。同日同一班次,一张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车票。代购车票时,应提供乘车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16周岁以下(根据相关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没有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凭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明或学生证件进行购票乘车。携带免票儿童的,应当凭免票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免费申领实名制客票。

3.旅客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为方便快捷,请旅客必须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证购买车票。

三、进站乘车相关规定

旅客须持实名制车票及与车票身份信息相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过验证检票后方可进站上车。

丢失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持票旅客,需在车站属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凭临时身份证明办理验证检票手续。

旅客可在客运站以及客运站和客运班线经营者委托的代售点、网站购票,但必须在客运站上车,严禁在客运站外上车后购票,或购票后在客运站外乘车。

旅客乘车时,须持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汽车客运站工作人员查验,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允许乘车。

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严厉打击“黑车”拉客、站外设点和站外揽客等违法行为,对违反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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