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政发〔2008〕26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柳冲商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皮家坳商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紫竹路修建性详细
规划》的批复
洞口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你局提交的《关于请求批准〈杨柳冲商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皮家坳商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紫竹路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洞规呈字〔2008〕16号)及附图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杨柳冲商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该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
(二)建筑后退新村路红线
(三)同意该小区规划修建2条步行街。步行街应能承载消防车通行。小区建筑地下负2层全部架空做停车场,负1层做仓库、地下商店及市场,其中农贸市场
(四)公厕、垃圾站等小区公用设施必须配套,电力管线采用地埋方式敷设。
二、同意《皮家坳商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同意该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
(二)建筑后退雪峰路、城西大道红线
(三)同意停车场规划方案,在临雪峰路一进门面后规划布置1处环保型停车场,其他建筑在其底层设置停车库。
(四)皮家坳商居小区原公厕与垃圾站没有纳入预算,但在规划方案中要按原设计条件预留用地,今后由杨柳冲开发区打捆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修建。
(五)小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污水向城西大道雨、污分流管排放。
三、同意《紫竹路修建性详细规划》
同意紫竹路东段根据建筑现状进行调整。中段的县幼儿园附近在总规道路线型基础上向南适当调整,但不影响南面建筑的拆迁。其他地段线型维持《洞口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所确定的线型不变。
二○○八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城市建设 规划 批复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