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45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 部分县市区重点工程未采取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
整改目标 |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控制到位。 |
整改措施 | 我县按照《邵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和《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100%”,加强道路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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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成效 | 工地围挡、道路硬化、裸土覆盖等情况明显改善,车辆不按规定安装全密闭系统,超载、带泥上路、洒落等现象基本杜绝,城市环境质量有了显著改善 |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洞口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7月4日-2019年7月9日
受理部门: 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7230218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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