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1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 邵阳市一些地区党政领导干部习惯于过去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固安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意识不强,不能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有效地融入具体业务工作之中,对环保工作推一下、动一下,抓一件、算一件,既未形成自觉行动,又缺乏统筹谋划。 |
整改目标 |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部署,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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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确保中央、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2.强化责任落实,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整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乡镇所辖范围内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行业范围的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乡镇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安排布置、督办整改工作,县委常委领办分管领域的重大整改事项,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重点整改事项和重点环境保护工作。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县委、县政府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单位、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将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4.加大问责力度,以坚定的态度和决心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严格落实上级环保法规政策和《洞口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洞口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督察督办和问责追责,认真完成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切实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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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成效 | 1.强化组织领导。为解决我县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统筹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已成立洞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县委常委任第一副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设县环保局,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运行机制。 2.建立常态机制。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已经形成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2018年7月份以来,我县基本上做到每月研究一次环保工作,从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共研究环保工作27次。 |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洞口县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7月4日-2019年7月9日
受理部门: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739-7222109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