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41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 砖瓦行业污染控制有待加强,砖瓦企业普遍存在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无组织排放,环境污染严重。 |
整改目标 | 加强砖瓦行业污染物排放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整改措施 | 进一步加强烧制砖瓦行业综合整治,烧制砖瓦厂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原料、燃料要密闭储存,粉碎加工要采取有效防风、抑尘、降尘等措施。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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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成效 | 1、我县生产中的烧制砖厂均安装了脱硫除尘设施,破碎区均采取了抑尘降尘措施,生产区均采取了封闭,原料均已入棚堆放,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控系统。2、县生态环境部门对砖瓦行业严加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通过对违法行为的从严打击,提高了企业环保意识,促进了企业加强管理。 通过整顿砖瓦行业,各企业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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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洞口县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7月4日-2019年7月9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739-7222810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