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40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 未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完成。 |
整改目标 | 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 |
整改措施 | 立即启动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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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成效 | 洞口县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5月20日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洞政告【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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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洞口县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7月4日-2019年7月9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739-7222810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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