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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40项 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 作者: 日期:2019-07-0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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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40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未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完成。

整改目标

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

整改措施

立即启动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整改成效

洞口县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5月20日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洞政告【2019】8号)。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洞口县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7月4日-2019年7月9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739-7222810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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