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固体废物填埋场环境问题(湘环督(邵)〔2020〕01号督办件)
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湖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0年9月22日,我县接到湖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件(湘环督(邵)〔2020〕01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城管局立即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核查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文昌街道办平青村境内,处县城偏西南,离城区中心约6公里,规划立项于2003年,2008年建成投入运营,占地面积28公顷,填埋区面积27.4公顷,填埋库容为388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
2015年,我县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洞口县城区垃圾填埋实施方案》《垃圾无害化处理作业规定》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我县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奠定了基础。2017年,我县投入财政资金900余万元,对垃圾处理场总收集池进行了清淤和维修,新建了一个容积为900立方米的备用收集池;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了提质达标改造,改造后的处理工艺为“调节预处理+复合式厌氧(UBF)+硝化/反硝化(A/O)+中空纤维膜MBR+超滤+反渗透膜”,日处理量为100吨,2018年8月正式运营,实行市场化运作。运营以来,污水处理站管理规范、运行正常,渗滤液各项排放数据指标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二标准。
我县原生活垃圾处理场库容已饱和,为缓解库容压力,经2018年第19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启动了扩容工程,2020年6月,该工程建成投入使用,但随着垃圾产生量的不断增加,扩容工程部分也基本填满,县城垃圾处理仍存在巨大压力。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1、“洞口县垃圾填埋场厂区内恶臭难闻,令人作呕”的问题属实。
2、渗滤液处理站排放废水颜色偏黄(该废水通过管道排往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的问题属实。
3、“在线监控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属实。
4、“洞口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只接收了山门镇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废水,其他乡镇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废水去向待查明”的问题。洞口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于2019年1月1日起,由专业公司承包运营。
三、处理、处罚情况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结合垃圾处理场的实际,我县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洞口县垃圾填埋场厂区内恶臭难闻,令人作呕”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年8月份以前,我县垃圾填埋场采用抑尘车喷洒作业方式除臭灭蝇。为更有效减少垃圾处理场异味和蚊蝇,8月份投入50余万元安装了智能喷淋除臭灭蝇设施,进行自动除臭灭蝇作业。9月20日当天,因场内电力线路改造升级,智能除臭设施未开启,导致场区异味较大。当日下午改造升级完成后立即开启除臭设施,进行自动喷淋除臭作业。现已增加智能喷淋除臭灭蝇作业频次,垃圾处理场异味和蚊蝇得到有效控制。
(二)“渗滤液处理站排放废水颜色偏黄”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5月,我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质达标改造完成,处理工艺为“调节预处理+复合式厌氧(UBF)+硝化/反硝化(A/O)+中空纤维膜MBR+超滤+反渗透膜”。为确保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我县建立了化验室,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并每年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处理后的各项数据指标均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二标准。
由于渗滤液处理设备已运行2年多,处理后排放的废水颜色偏黄。针对该问题,我县立即责成渗滤液处理运营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技术方案,于10月中旬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后,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
(三)“在线监控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责成在线监控设施运营单位派专业人员,每周对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测,完善检测台账,于9月24日更换检测药剂,确保在线监控设施规范运行。
四、问责情况
无。
五、办理情况
正在办理。
六、下一步工作
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对县城垃圾处理场运营的监管力度,责成各运营公司加强专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做到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严格督促各运营公司落实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除臭灭蝇、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控的相关处理技术规范和作业规定,最大程度消除环境影响问题。
经办人:
姓名:蒲明 职务:县城管局局长 电话:13508425332
姓名:唐大胜 职务:县环卫服务中心副主任
电话:13975926468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