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0年9月21日,我县接到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5批D1SY202009200023号环境举报问题,该问题与2020年9月18日第2批交办的D1SY202009170019号、D1SY202009170020*号、2020年9月21日第5批D1SY202002100022号件系同一重复件,现已办结,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竹市镇香樟村仓保元组附近堆放的生活垃圾场地,是曲塘村村民生活垃圾拖运至此堆放形成。
二、调查核实情况
反映“竹市镇曲塘村生活垃圾堆放点距离投诉人住址约200米左右”,情况属实。该处垃圾堆放比较散乱,也未平整覆盖,产生异味,垃圾堆放地距离周边最近住户大约200米。反映“投诉者说前几天竹市镇领导根据督察组要求来处理此事,但没有结果”,情况不属实。我县接到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2批D1SY202009170019号环境举报问题后,立即责令竹市镇派员于9月20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该垃圾堆放地垃圾全部清运处理,填土复绿,开展灭蚊灭蝇工作,并安排专人看管,设立标识牌,禁止将垃圾堆放该处。反映“今天又有人堆放垃圾,请督查组下来处理。香樟村的垃圾都是焚烧处理的”,情况不属实。9月22日现场核查,未发现有人再次倾倒垃圾,垃圾堆放地也没有垃圾焚烧痕迹。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于信访人反映的举报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令竹市镇派员进行调查核实,开展垃圾堆放地不定时巡查工作,确保垃圾堆放地整治到位,不再出现村民倾倒垃圾事件。
四、问责情况
无。
五、办结情况
已办结。
六、下一步工作
责令竹市镇加强垃圾堆放地不定时巡查工作,及时劝阻村民不再堆放垃圾;举一反三,开展其他乡镇垃圾堆放地排查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治。
经办人:
姓名:杨桂平 单位职务:竹市镇镇长 联系电话:13975930946
姓名:曾广磊 单位职务:竹市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18807394199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