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省环保督察下沉督察组交办件
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0年9月22日,我县接到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的编号为08号件,现正在处理中,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洞口县黄桥镇祥兴制沙厂”位于黄桥镇车轮村境内,股东两人,分别是曾绍成(法人代表)和谢智敏,于2019年8月分别办理了该制沙厂的立项、营业执照,并与车轮村委会签订了租地合同,2020年4月开始建设,2020年7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和环评批复,国土用地及安全生产等手续正在办理当中。该沙厂建设有三条制沙生产线,沉淀池5个,破碎机两组,洗沙设备一套,利用建设垃圾、采石场边角料等通过破碎、筛分、制砂、水洗等工序生产机制砂,设计年产能60万吨砂石。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反映“该企业对其场内约400余吨鹅卵石无法说明具体来源,亦未现场提供有效证明。督察时该企业正在使用鹅卵石进行制沙,与其环评报批材料里写明的生产原料为建筑材料和采石废料明显不符,且无法提供鹅卵石合法来源证明”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制沙厂现场堆放有鹅卵石,通过与环评批复核对,使用鹅卵石加工制沙与批复不符,情况属实。
2、反映“该企业尚未配套安装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未建设规范的物料堆场,少量沉淀泥砂固废堆积路边”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制沙厂没有搭建厂棚,生产设备、原料只进行了简易覆盖,三防措施不到位,情况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于省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县委县政府立即责令黄桥镇派人员与配合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相关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管理,要求该制沙厂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关于鹅卵石来源问题,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该业主无法证明其来源,已现场要求该制沙厂必须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和生产,不得使用与环评批复不相符的原材料。
四、问责情况
无。
五、办结情况
办理当中。
六、下一步工作
责令黄桥镇安排专人对该制沙厂进行跟踪管理,开展不定时巡查,督促该企业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做到不达标不能生产。
经办人:
姓名:唐伟峰 单位职务:黄桥镇镇长 联系电话:13973592669
姓名:卿光东 单位职务:黄桥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18075955669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