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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群众反映石江镇大冲村塑料厂环境污染问题(第4批电D2HN202104090106号)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洞口县 作者:洞口县 发布时间: 2021-04-14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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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

2021410日,我县接到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4批电D2HN202104090106号环境举报问题,正在办理中。现将阶段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洞口县石江镇振兴福利废旧塑料加工厂位于石江镇大冲村荔塘组,于20191125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者为周雪明,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废旧塑料分类加工零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30525MA4M42650F。该厂2020713日获得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环评批复(洞环评[2020]30)9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010月该厂进行了自主验收;该厂产生的冲洗水循环利用,已于20201214日与洞口县经开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污水转运协议。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反映生产期间噪音扰民问题属实,将污水直排进入河流不属实。

关于生产期间噪音扰民问题。202145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石江镇联合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关于将污水直排进入河流问题。石江镇于412日下午到现场核查,石江镇大冲村位于石江镇老青龙乡范围,属于洞口县干旱走廊,周边1公里以内没有河流经过,只有厂区附近有三口水塘,没有发现污水直排进入河流现象。此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处罚情况

202145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改决定书。202146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向县科工局申请实施断电停产整改,49日由县供电公司实施了生产断电。目前,该厂正在进行停产整改。

四、问责情况

无。

五、办结情况

经办理,此案件正在处理中,尚未办结。

石江镇将跟踪办理,及时反馈进展。

六、下一步工作

县人民政府将加强监管,责成石江镇督促该厂立即进行整改,在未整改到位并通过环保部门现场验收之前,坚决禁止恢复生产。同时继续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化解厂群矛盾冲突,做到群众满意。

附件:1、营业执照

2.、评批复(洞环评[2020]30号)

3、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4、排污许可证

5、污水转运协议

6、责令停产整改决定书

7、关于对洞口县石江镇振兴福利废旧塑料加工厂实施生产断电的通知(洞科工字[2021]23号)

8、整改方案

经办人:胡晓林  石江镇镇长      13574956677

            石江镇人大主席  1387428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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