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0年9月22日,我县接到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编号为08号),已办结,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洞口县黄桥镇祥兴制沙厂”位于黄桥镇车轮村境内,股东三人(原为两人),分别是曾绍成(法人代表)、谢智敏和宁左雄(后增股人),于2019年8月分别办理了该制沙厂的立项、营业执照,并与车轮村委会签订了租地合同,2020年4月开始建设,2020年7月办理了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该沙厂占地约4800平方米,其中生产线机器设备区约3750平方米,办公区和原材料堆放区约1050平方米,国土用地及安全生产等手续正在办理当中。该沙厂建设有三条制沙生产线,沉淀池5个,破碎机两组,洗沙设备一套,利用建设垃圾、采石场边角料等通过破碎、筛分、制砂、水洗等工序生产机制砂,设计年产能60万吨砂石。2020年7月28日该厂与隆回三阁司龙河大型碎石厂签订了“机制沙原材料购销合同书”,根据合同由隆回三阁司龙河大型碎石厂为该制沙厂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2020年9月13日,该沙厂与山东亚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加工承揽合同”,购买安装带式压滤机,但之前均未到位。场区及路面均进行了硬化。该厂至今一直未生产经营。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反映“该企业对其场内约400余吨鹅卵石无法说明具体来源,亦未现场提供有效证明。督察时该企业正在使用鹅卵石进行制沙,与其环评报批材料里写明的生产原料为建筑材料和采石废料明显不符,且无法提供鹅卵石合法来源证明”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制沙厂现场堆放有鹅卵石,通过与环评批复核对,使用鹅卵石加工制沙与批复不符,情况属实。
2、反映“该企业尚未配套安装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未建设规范的物料堆场,少量沉淀泥砂固废堆积路边”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制沙厂没有搭建厂棚,生产设备、原料只进行了简易覆盖,三防措施不到位,情况属实。
三、处理、处罚情况
对于省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县委县政府立即责令黄桥镇派人员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相关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管理,要求该制沙厂针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1.关于鹅卵石来源问题。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3日进行了询问调查,该业主无法证明其来源,已现场要求该制沙厂必须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和生产,不得使用与环评批复不相符的原材料。2021年3月,该厂将鹅卵石原材料送至城步西岩镇花桥村,由原供货商肖祥自行处理(2020年4月6日城步西岩镇碧云村委会出具了鱼塘清淤证明),沙厂现无鹅卵石原材料。
2.关于“该企业尚未配套安装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未建设规范的物料堆场,少量沉淀泥砂固废堆积路边”的问题。该沙厂严格对照环评要求进行整改,2020年9月13日与山东亚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加工承揽合同”, 2021年6月18日将带式过滤机安装调试到位。2020年10月,将试机过程产生的场区及路边少量沉淀泥固废进行清理,场区清理干净,路边部位进行了农业耕种。2021年6月6日该厂与邵阳中星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了“钢架构承包合同”,于6月10日开始搭建原材料堆积棚,现已按照要求和标准搭建完成。
四、问责情况
无。
五、办结情况
办结。
六、下一步工作
责令黄桥镇安排专人对该制沙厂进行跟踪管理,并做好该场地的后续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经办人:
姓名:肖兆雄 单位职务:黄桥镇镇长 联系电话:18274351376
姓名:卿光东 单位职务:黄桥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18075955669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