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根据《洞口县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洞委审发[2121]1号)及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洞口县实际情况。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近三年无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四)在洞口县城有履行审计业务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有稳定的执业人员;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县现行或今后出台的从业相关规定。
二、中介机构应提交的现场核验资料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注册地在洞口以外的驻洞口分支机构,须提交驻洞口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还须同时提交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外地驻洞口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该负责人造价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提供公司参与洞口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人员三名(其中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一名)及以上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其中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须提供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注册证书(原件)。
4.提供公司简介、工作流程。
5.提供在洞口县内办公地点、租房合同,专业软件、办公设施等配备情况。
6、其他证明材料见附件。(附件4-附件5表格必须提交电子档)
7、所有核验资料均需加盖中介机构公司公章并装订成册。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参与洞口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均可到洞口县审计局登记,经核实合格后,与县审计局签订委托协议,即可获得参与洞口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资格。
三、中介机构资料提交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
1、提交时间:2021年7月27日-2021年8月2日
(星期六、星期日休假,不接受提交资料)
2、提交地点:洞口县审计局二楼
3、现场核实时间:2021年8月3日至8月6日
4、咨询、联系人:刘婧华 19918109267
胡寒冰 13973975092
洞口县审计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