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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和全省各类废弃矿山达6950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率不到45%,部分修复工程浮皮潦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洞口县 作者:洞口县 发布时间: 2022-10-17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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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 邵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我县承办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1.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湖南省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现有在产矿山3600多座,超过九成矿权面积在0.1平方公里以下,没有规模效益,也无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部分在产砂石土矿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等问题普遍,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理想。一些砂石土矿也含有高毒性的重金属,矿权设置的前置条件还没有考虑矿产成分。

2.全省各类废弃矿山达6950座,矿山生态环境回恢复率不到45%,部分修复工程浮皮潦草。督察还发现,大部分废弃矿山没有按“谁开发、谁治理”要求实施后续治理和生态恢复,生态修复保证金标准低,基本没有起到多大作用,最后都由属地政府兜底买单。

整改目标

1.完成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进一步淘汰落后矿山,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切实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完善矿权设置条件,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

2.完成全县废弃矿山核查,推进全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关闭淘汰落后砂石土矿。加快推进落后小型矿山关闭退出,做到注销到位、设施拆除到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关闭验收,暂时完成不了生态修复任务的,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明确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2.加大违法违规采矿打击力度。铁腕整治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卫星监测交办的非法采矿任务清单,及时核实并查处到位,对于非法侵占林地的,依法查处到位。

3.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根据省级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在市级发证、市级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中涉及有毒有害重金属内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要明确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方式,对因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导致无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坚决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4.提升在产砂石土矿规模化开采水平。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中,规划区块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1平方公里。同时,督促砂石土矿加快提升生产规模至30万吨/年以上,2022年底前规划保留的砂石土矿建成绿色矿山。

5.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生产矿山全部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督促开展年度修复任务验收。对生态修复任务验收不通过的,坚决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6.源头管控,不欠新账。科学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监管,实行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边生产、边修复、边治理”义务,不再欠“新账”。

7.开展核查,摸清底数。开展全县废弃矿山生态损毁和修复情况核查,全面查明废弃矿山家底现状,建立台账。

8.专项行动,压实责任。以废弃矿山核查成果为基础,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时间节点,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资金保障。

9.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对不在“三区两线”范围内、没有人群受矿山地质灾害威胁的废弃矿山,按照“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采取自然恢复为主的方式科学合理进行修复。对生态功能区位重要、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废弃矿山,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治理方式,分类分步推进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

整改成效

1.全力推进到期矿山关闭退出。我县原有持证矿山58家,通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管控,全面退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内的砂石土矿全面清理整顿各类安全、环保要求不达标、因自身原因导致过期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的砂石土矿坚决取缔非法开采矿山。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制砂采砂采石领域“三清两治”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洞办发〔2020〕11号),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双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设立10个专门工作组,集中力量开展“两断、三清、一绿”行动(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堆场、生态复绿),现已关闭注销矿山50家。全面开展机制砂、河道采砂整顿,取缔、劝退机制砂企业5家,现有5家河道采砂企业全部转型机制砂。矿山“边采边治”台阶式分层开采达标率100%,矿山开采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生产矿山做到“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

2.科学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0年3月,依法公开聘请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编制《洞口县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按照资源优先、布局合理的基本原则,统筹对接“三线一单”、土地利用、水资源、城乡建设、环保、水土保持、河道采矿等规划,避让各类保护地、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以及湘江流域干流和重要支流、铁路、公路、居民点、重要构筑物,先后完成公安、应急管理、农业、林业、水利和环保等部门联合审查、政府网站公示、召开听证会等步骤,《专项规划》初稿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审核,经省国土资源规划院进行技术预审,于2022年3月30日获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实施。《专项规划》明确砂石土矿采矿权新设、单独保留、整合、扩界、限期退出、直接关闭等情形确定了16个规划开采区块,其中采石场12个砖瓦用页岩4个每个规划区块面积均不低于0.1平方公里。我县2022年底没有保留的矿山,列入《专项规划》开采区块和矿点,不新设矿权,不再办理相关采矿登记手续。

3.大力整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县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部、省下发的矿山卫片图斑和武汉督察局下发的矿山督办件查处整改工作,通过下发图斑查处整改既达到了违法违规开采打小打早的目标,又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警示效果开展了矿山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对砂石土矿进行全面清查,结合安全监管强执法零事故行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已关闭的50家矿山开展了现场检查370余次,没有发现复采、非法开采现象;2022年5月,我县委托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对正在生产的5家矿山开展了实地测量,出具了矿山测量成果报告,5家矿山在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间均没有超深越界开采行为。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了矿山开采秩序。县出台了《洞口县存量违法用地全清零、新增违法用地零增长“双零”行动工作方案》和《洞口县违法用地督查考核细则》(洞办字〔2022〕21号),细化了工作目标明确了问责标准,有效遏制了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7月以来,我县立案查处非法采矿行为18越界开采16起、无证开采2起),移送公安机关2起,收缴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158万元。

4.严格落实生态修复相关要求。高标准落实了生产矿山“边生产、边修复”要求,按照《湖南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我县生产矿山按照所属《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一次性足额计提了生态修复基金,签订了修复基金三方监管协议,落实了“边生产、边修复”和年度验收制度,有效杜绝了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再欠“新账”的问题。截至2022年9月,按照修复方案督促矿山企业足额计提基金累计694万元。持续推动了关闭退出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我县制定了《洞口县关闭退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了完成时限,压实了工作责任,有效推动了关闭退出矿山生态修复。现已完成了关闭退出矿山修复方案编制工作,明确了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已按方案完成修复25个,剩余25个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正在按方案实施生态修复,因历史开采破坏的生态环境正逐步修复。科学实施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生态修复。我县经省级认定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9个,根据部、省统一部署,我县编制了《邵阳市洞口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明确每个图斑修复方式、完成时限,截至2022年9月已完成2个图斑修复销号,剩余7个图斑已纳入2023年湖南湘桂岩溶地沅江、资江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目前我县正在组织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地勘查设计和历史遗留废弃有责任主体图斑生态修复。根据省市统一部署,预计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修复,2025年前全面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有责任主体图斑修复。

整改成效

整改成效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向洞口自然资源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0 月17 日——2022年10月21日

受理部门: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39-7226661

联系地址:洞口县雪峰中路8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210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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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和全省各类废弃矿山达6950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率不到45%,部分修复工程浮皮潦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 洞口县 作者: 洞口县 2022-10-17 07:49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 邵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我县承办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1.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湖南省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现有在产矿山3600多座,超过九成矿权面积在0.1平方公里以下,没有规模效益,也无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部分在产砂石土矿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等问题普遍,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理想。一些砂石土矿也含有高毒性的重金属,矿权设置的前置条件还没有考虑矿产成分。

2.全省各类废弃矿山达6950座,矿山生态环境回恢复率不到45%,部分修复工程浮皮潦草。督察还发现,大部分废弃矿山没有按“谁开发、谁治理”要求实施后续治理和生态恢复,生态修复保证金标准低,基本没有起到多大作用,最后都由属地政府兜底买单。

整改目标

1.完成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进一步淘汰落后矿山,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切实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完善矿权设置条件,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

2.完成全县废弃矿山核查,推进全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关闭淘汰落后砂石土矿。加快推进落后小型矿山关闭退出,做到注销到位、设施拆除到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关闭验收,暂时完成不了生态修复任务的,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明确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2.加大违法违规采矿打击力度。铁腕整治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卫星监测交办的非法采矿任务清单,及时核实并查处到位,对于非法侵占林地的,依法查处到位。

3.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根据省级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在市级发证、市级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中涉及有毒有害重金属内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要明确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方式,对因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导致无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坚决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4.提升在产砂石土矿规模化开采水平。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中,规划区块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1平方公里。同时,督促砂石土矿加快提升生产规模至30万吨/年以上,2022年底前规划保留的砂石土矿建成绿色矿山。

5.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生产矿山全部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督促开展年度修复任务验收。对生态修复任务验收不通过的,坚决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6.源头管控,不欠新账。科学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监管,实行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边生产、边修复、边治理”义务,不再欠“新账”。

7.开展核查,摸清底数。开展全县废弃矿山生态损毁和修复情况核查,全面查明废弃矿山家底现状,建立台账。

8.专项行动,压实责任。以废弃矿山核查成果为基础,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时间节点,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资金保障。

9.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对不在“三区两线”范围内、没有人群受矿山地质灾害威胁的废弃矿山,按照“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采取自然恢复为主的方式科学合理进行修复。对生态功能区位重要、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废弃矿山,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治理方式,分类分步推进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

整改成效

1.全力推进到期矿山关闭退出。我县原有持证矿山58家,通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管控,全面退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内的砂石土矿全面清理整顿各类安全、环保要求不达标、因自身原因导致过期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的砂石土矿坚决取缔非法开采矿山。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制砂采砂采石领域“三清两治”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洞办发〔2020〕11号),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双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设立10个专门工作组,集中力量开展“两断、三清、一绿”行动(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堆场、生态复绿),现已关闭注销矿山50家。全面开展机制砂、河道采砂整顿,取缔、劝退机制砂企业5家,现有5家河道采砂企业全部转型机制砂。矿山“边采边治”台阶式分层开采达标率100%,矿山开采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生产矿山做到“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

2.科学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0年3月,依法公开聘请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编制《洞口县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按照资源优先、布局合理的基本原则,统筹对接“三线一单”、土地利用、水资源、城乡建设、环保、水土保持、河道采矿等规划,避让各类保护地、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以及湘江流域干流和重要支流、铁路、公路、居民点、重要构筑物,先后完成公安、应急管理、农业、林业、水利和环保等部门联合审查、政府网站公示、召开听证会等步骤,《专项规划》初稿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审核,经省国土资源规划院进行技术预审,于2022年3月30日获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实施。《专项规划》明确砂石土矿采矿权新设、单独保留、整合、扩界、限期退出、直接关闭等情形确定了16个规划开采区块,其中采石场12个砖瓦用页岩4个每个规划区块面积均不低于0.1平方公里。我县2022年底没有保留的矿山,列入《专项规划》开采区块和矿点,不新设矿权,不再办理相关采矿登记手续。

3.大力整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县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部、省下发的矿山卫片图斑和武汉督察局下发的矿山督办件查处整改工作,通过下发图斑查处整改既达到了违法违规开采打小打早的目标,又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警示效果开展了矿山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对砂石土矿进行全面清查,结合安全监管强执法零事故行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已关闭的50家矿山开展了现场检查370余次,没有发现复采、非法开采现象;2022年5月,我县委托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对正在生产的5家矿山开展了实地测量,出具了矿山测量成果报告,5家矿山在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间均没有超深越界开采行为。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了矿山开采秩序。县出台了《洞口县存量违法用地全清零、新增违法用地零增长“双零”行动工作方案》和《洞口县违法用地督查考核细则》(洞办字〔2022〕21号),细化了工作目标明确了问责标准,有效遏制了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7月以来,我县立案查处非法采矿行为18越界开采16起、无证开采2起),移送公安机关2起,收缴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158万元。

4.严格落实生态修复相关要求。高标准落实了生产矿山“边生产、边修复”要求,按照《湖南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我县生产矿山按照所属《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一次性足额计提了生态修复基金,签订了修复基金三方监管协议,落实了“边生产、边修复”和年度验收制度,有效杜绝了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再欠“新账”的问题。截至2022年9月,按照修复方案督促矿山企业足额计提基金累计694万元。持续推动了关闭退出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我县制定了《洞口县关闭退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了完成时限,压实了工作责任,有效推动了关闭退出矿山生态修复。现已完成了关闭退出矿山修复方案编制工作,明确了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已按方案完成修复25个,剩余25个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正在按方案实施生态修复,因历史开采破坏的生态环境正逐步修复。科学实施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生态修复。我县经省级认定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9个,根据部、省统一部署,我县编制了《邵阳市洞口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明确每个图斑修复方式、完成时限,截至2022年9月已完成2个图斑修复销号,剩余7个图斑已纳入2023年湖南湘桂岩溶地沅江、资江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目前我县正在组织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地勘查设计和历史遗留废弃有责任主体图斑生态修复。根据省市统一部署,预计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修复,2025年前全面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有责任主体图斑修复。

整改成效

整改成效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向洞口自然资源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0 月17 日——2022年10月21日

受理部门: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39-7226661

联系地址:洞口县雪峰中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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