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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沙镇双合村王某非法野蛮采矿环境污染问题(第二批D2SY202400026*号)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洞口县人民政府 作者:洞口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4-01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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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4年3月16日上午,我县接到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批D2SY202400026*号信访举报事项,现已办结,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洞口县高沙镇双合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于2013年9月2日挂牌出让,竞得人曾维柏于2013年10月17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2013年10月30日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2013年12月1日,原洞口县国土资源局颁发该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5252013127130134802,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日。根据采矿权人曾维柏和实际合伙人王金兵的变更登记申请,原洞口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0月28日批准将采矿权人变更为王金兵,采矿权有效期自2014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28日。高沙镇双合砖瓦用页岩矿采矿许可证自2015年11月28日到期后,未办理过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因高沙镇双合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范围内含有基本农田、国家级公益林,原洞口县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时将矿区范围进行了等面积置换,调整了矿区范围坐标,但采矿权人未予书面认可。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王某非法野蛮采矿多年,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经查,自2013年9月以来高沙镇双合砖瓦用页岩矿矿区内确实存在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处理情况详见处理和整改情况。

(二)关于水土重金属超标的问题

2024年3月19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委湖南西南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矿区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进行采样送检,3月25日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重金属指标均符合国家水质质量标准要求3月30日土壤重金属浓度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企业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13年11月,原洞口县国土资源局对高沙镇双合煤矸石矿点(主要负责人:曾维柏)摘牌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洞国土资罚字〔2013〕38号),处以罚款5万元;2014年8月,原洞口县国土资源局对该矿(主要负责人:曾维柏)越界开采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洞国土资罚字〔2014〕54号),处以罚款5万元;2016年4月,原洞口县国土资源局对该矿(主要负责人:王金兵)越界开采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洞国土资责改〔2016〕5号),原洞口县国土资源局将该矿(主要负责人:王金兵)因非法开采疑造成林地破坏案件线索移送洞口县森林公安局进行了处理;2022年5月,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责令该矿(主要负责人:王金兵)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2500元,罚款18125元,共计90625元;2023年11月又补缴2022年行政处罚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72500元;2023年11月29日,县自然资源局对该矿(主要负责人:王金兵)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洞自然资罚决字〔2023〕017号),处罚决定为:1.责令该矿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2.没收非法所得73092元人民币,并按非法所得25%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18273元人民币,上述两项共计金额91365元人民币。

(二)矿山关闭注销和生态修复完成情况

2023年9月22日,采矿权人王金兵申请关闭注销,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7日作出洞口县高沙镇双合砖瓦用页岩矿关闭注销的决定(洞政决〔2023〕3号)。

该矿区于2023年7月启动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工作,受2023年底雨雪冰冻天气影响,截至2023年底仅完成了少部分矿区的清理平整和复绿工作。截至2024年3月17日,该矿区生态修复全面完成。

采取的主要修复措施:1.清理平整场地,外运覆土,栽树、撒播草种,将占损的土地修复为林地;2.矿区内坑塘水面根据群众灌溉需求转型利用为山塘;3.消除了高陡边坡安全隐患。

四、问责情况

五、办结情况

已办结。

六、下一步工作

一是责令县自然资源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履行部门职责,高沙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共同加强矿区监管,从快从严打击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二是督促企业落实后期管护资金,做好生态修复的后期管护,确保树苗、草种成活率;三是妥善处理好群众纠纷。

经办人:

廖洪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13973937986

雷  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18975758265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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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沙镇双合村王某非法野蛮采矿环境污染问题(第二批D2SY202400026*号)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洞口县人民政府 作者: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4-04-01 11:44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4年3月16日上午,我县接到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批D2SY202400026*号信访举报事项,现已办结,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洞口县高沙镇双合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于2013年9月2日挂牌出让,竞得人曾维柏于2013年10月17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2013年10月30日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2013年12月1日,原洞口县国土资源局颁发该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5252013127130134802,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日。根据采矿权人曾维柏和实际合伙人王金兵的变更登记申请,原洞口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0月28日批准将采矿权人变更为王金兵,采矿权有效期自2014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28日。高沙镇双合砖瓦用页岩矿采矿许可证自2015年11月28日到期后,未办理过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因高沙镇双合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范围内含有基本农田、国家级公益林,原洞口县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时将矿区范围进行了等面积置换,调整了矿区范围坐标,但采矿权人未予书面认可。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王某非法野蛮采矿多年,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经查,自2013年9月以来高沙镇双合砖瓦用页岩矿矿区内确实存在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处理情况详见处理和整改情况。

(二)关于水土重金属超标的问题

2024年3月19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委湖南西南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矿区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进行采样送检,3月25日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重金属指标均符合国家水质质量标准要求3月30日土壤重金属浓度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企业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13年11月,原洞口县国土资源局对高沙镇双合煤矸石矿点(主要负责人:曾维柏)摘牌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洞国土资罚字〔2013〕38号),处以罚款5万元;2014年8月,原洞口县国土资源局对该矿(主要负责人:曾维柏)越界开采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洞国土资罚字〔2014〕54号),处以罚款5万元;2016年4月,原洞口县国土资源局对该矿(主要负责人:王金兵)越界开采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洞国土资责改〔2016〕5号),原洞口县国土资源局将该矿(主要负责人:王金兵)因非法开采疑造成林地破坏案件线索移送洞口县森林公安局进行了处理;2022年5月,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责令该矿(主要负责人:王金兵)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2500元,罚款18125元,共计90625元;2023年11月又补缴2022年行政处罚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72500元;2023年11月29日,县自然资源局对该矿(主要负责人:王金兵)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洞自然资罚决字〔2023〕017号),处罚决定为:1.责令该矿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2.没收非法所得73092元人民币,并按非法所得25%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18273元人民币,上述两项共计金额91365元人民币。

(二)矿山关闭注销和生态修复完成情况

2023年9月22日,采矿权人王金兵申请关闭注销,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7日作出洞口县高沙镇双合砖瓦用页岩矿关闭注销的决定(洞政决〔2023〕3号)。

该矿区于2023年7月启动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工作,受2023年底雨雪冰冻天气影响,截至2023年底仅完成了少部分矿区的清理平整和复绿工作。截至2024年3月17日,该矿区生态修复全面完成。

采取的主要修复措施:1.清理平整场地,外运覆土,栽树、撒播草种,将占损的土地修复为林地;2.矿区内坑塘水面根据群众灌溉需求转型利用为山塘;3.消除了高陡边坡安全隐患。

四、问责情况

五、办结情况

已办结。

六、下一步工作

一是责令县自然资源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履行部门职责,高沙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共同加强矿区监管,从快从严打击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二是督促企业落实后期管护资金,做好生态修复的后期管护,确保树苗、草种成活率;三是妥善处理好群众纠纷。

经办人:

廖洪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13973937986

雷  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1897575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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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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