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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12-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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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洞口县城区道路、住宅小区、建筑物名称及地名标志,促进地名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进社区网格化建设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民发〔2012〕94号),结合洞口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湖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地名标志》GB17733—2008)等法规及国家标准,清理整顿现有不规范地名、地名标志,规范地名使用,提高地名公共服务,完善地名管理制度,建立地名规范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地名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通过地名清理整顿和规范使用,显著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巩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成果,不断提升城市形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地域文化繁荣,为建设品质活力智慧新田营造良好的地名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对地名命名和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对洞口县县城规划区域内所有地名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未命名的路街巷、住宅区、建筑物等予以申报命名;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名称、不符合地名命名要求的名称、不使用审批的标准地名的名称进行清理和补充命名;对名实不符或含义不佳的地名予以申报更名;对改建道路名称进行调整、对新建道路命名更名;对其它有地无名、一地多名、重名同音、名不副实、用字不规范及其它不符合地名法规的名称进行清理更名和重新命名。
  (二)对门牌和交通指示牌地名情况进行清理整顿规范。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和洞口县门牌管理相关规定,对跳号、缺号和编排不规范的门牌号进行调整设置,对有号无牌、有编制需求但无门牌号的路街巷予以编排设置,对清理整顿中重新命名更名的路街巷统一编制门牌。对交通指示牌上的地名标注进行纠正纠偏和统一规范。
  (三)对路街巷牌等进行清理整顿规范。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对路街巷牌缺失的予以设置或增设;对使用非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使用英文等外语拼写、拼音标注错误、设置位置不当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路街巷牌予以更换;对涂改、污损、倾斜、被遮盖和移动位置以及破损残缺的路街巷牌恢复原状或维护更新;对废弃不用的地名标志及时清除。对新建道路设置规范的路牌,对重要自然地理实体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四)对广告中的地名进行整顿规范。对报刊杂志、户外广告中的不规范地名使用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同时,宣传、引导人们在各类地名、交通、广告等公共场所标识,地图、工具书等公开出版物,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等公文证件上使用标准地名。加强对公共场合地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使用行为。严格落实地名命名审批前置要求,把好命名关,提高新地名命名质量,营造良好的地名规范使用环境。
  三、时间步骤
  (一)摸底调查(2017年5月1日—5月20日)
  1、对街、路、巷、居民住宅、建筑物等进行摸底,编写门牌号码,清点门户牌数量。实行“一楼一号、一门一号、一号一牌”的管理制度,并绘制草图,打印制表,做到不重、不错、不漏。
  2、对街、路、巷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核查其走向、长度、起止点、拟设标牌个数,并标注在平面图上。在城规划区域内原有街路安装地名标志的基础上,对未命名道路以及规划街路予以命名。
  3、对具有地名意义的广场、桥梁、饭店、住宅小区、建筑物(含在建工程)等进行普查登记。
  4、普查登记要全面细致,切实做到不重不漏。要做好地名数据库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录入任务。
  (二)命名、更名阶段(2017年5月21日—6月10日)
  1、对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各类地名进行更名,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更名报批手续擅自命名的各类地名按命名原则进行审核。符合命名原则的按规定程序补充完善命名审批手续,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纠正后再按规定履行命名手续。
  2、拟定县城规划区域内的路、街、巷、桥梁、广场、公园及其它公共地域名称的命名、更名方案;拟定住宅小区、七层以上商住楼、综合性大楼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城镇建筑物(群)的命名、更名方案。
  3、县城规划区域内的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经县民政局审核后,由民政局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议,邀请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严格遵循“尊重历史、照顾习惯、立足当前、面向未来、集思广益、择优命名”的原则,对拟命名、更名的地名进行评审论证。
  4、县城规划区域内地名经专家咨询会议评审论证后,县民政局拟定命名更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标志牌制作与安装(2017年6月11日—7月31日)
  地名标志牌的制作与安装必须严格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执行,做到规范统一、美观、牢固。对丢失、破损的地名标志进行重新设置或修补;对应设置而未设置的地名标志,按照国家标准完成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四、经费来源
  街、路、巷、公共设施地名标牌以及门牌的设置及维护费用从民政相关资金和县财政拨款解决。
  五、职责分工
  此次县城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决定成立洞口县县城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法制办、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房产局、县交警大队和龙泉镇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办公,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路、街、巷的命名工作以及门(楼)牌的编码,制定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培训调查登记人员,及时公告新命名、更名的路、街、巷及居民住宅小区名称,协助做好标准地名设标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地名标志牌制作与安装招标的立项、核准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经费,做好地名标志牌制作与安装项目经费的审核、评审等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拟定县城规划区域内的路、街、巷、桥梁、广场、公园及其它公共地域名称的命名、更名方案;为路、街、巷和门(楼)牌的设置安装提供方便条件;督促住宅小区、七层以上商住楼、综合性大楼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城镇建筑物(群)的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向县民政局申报地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县城规划区域内用地规划现状图。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全县交通道路现状图及国道、省道设标情况。
  县城管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地名标志牌的定点选址和清理影响地名标志牌安装的设施、摊点,负责清理规范广告牌匾设置。
  县公安局:负责制止和打击损毁地名标志的行为,确保地名标志安装顺利进行。
  县工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宾馆、饭店等店铺名称的清理规范工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按国家标准监督检查路、街、巷、楼院、门户牌的制作质量。
  县房产局:负责提供县城规划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及住宅小区已登记房屋产权信息资料。
  县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地名信息化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
  县法制办:负责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龙泉镇政府:负责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对本社区的巷、居民住宅小区、门牌进行调查摸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近年来,各地地名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地名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名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以地名清理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地名普查试点地区要纳入成果验收内容,深入贯彻《地名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地名管理法规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针对使用不规范地名和不规范地名标志及不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等重难点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对执意不改或拖延不按时纠正的,要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予以处罚,确保地名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三)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尤其是公安、建设、规划、市政、交通、旅游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行动方案、统一目标任务,强化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协调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落实。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政府部门重视、社会各界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管理,强化制度保障
  各地要逐步健全地名管理法规制度,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建立地名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法规要求,依法规范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建立地名命名更名论证制度和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地名命名更名的科学化水平;认真编制实施城市地名总体规划,依法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增强地名命名更名的法制意识,深入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创造规范和谐的地名环境,不断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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