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2010年春季全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DKDR-2010-02002
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洞 口 县 财 政 局 文件
洞 口 县 教 育 局
关于切实加强2010年春季全县中小学教育
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高中、初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得以贯彻落实。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邵价费(2010)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10年春季全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力度,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发生
1、义务教育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另收其它任何费用。伙食费标准按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洞发改(2008)132号《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通知》规定执行,即:小学和初中每生早餐不超过2元,中、晚餐不超过2.5元(均含饭菜价格)。
2、学校学生使用的作业本,由学生自主向商(书)店购买,作业本费执行省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
3、学生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保险费。
4、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二、严格执行高中教育收费审批权限,切实规范择校收费行为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
2、高中阶段的代收费由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两项组成。书籍课本费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高中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书籍课本价格执行,作业本费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报省备案。
3、高中学生伙食费标准按洞发改(2008)132号《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通知》执行,学校实行套餐购票刷卡就餐的,限制伙食费标准每生每天不超过9元(含三餐)。
4、要严格执行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限人数”指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限钱数”指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6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但可按规定收取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限分数”指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低于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10%以内,具体分数线由县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省级课改实验区,限“分数”改为限“等级”,由课改实验区报市教育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择校生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学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
三、严格执行改制学校收费政策
改制学校(原称“国有民办学校”、“公办民助学校”或“公办学校参与主办的民办学校”)的收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经清理规范为公办学校的,要统一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经清理规范为民办学校的,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批、登记,执行物价、教育部门制定的招生收费政策。凡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开学时,已经收取超过同类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的费用要退给交费学生。
四、严格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纪律
1、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事关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省市统一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和规定。
2、中小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执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务必做到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不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费、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要认真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09]71号文件规定,履行教育收费公示责任,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3、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其它教学辅助资源,按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邵纠办发[2008]2号文件规定,要不折不扣地确保学生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订购,严禁学校统一组织或老师指定征订,切实防止加重学生负担。严禁各级各类机关单位和部门利用职权向中小学校下达或分摊书籍资料发行任务;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等经营服务性费用。
4、中小学校的学费收入(含择校费)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学校的学费(含择校费)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包括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资金、基金。
5、进一步强化教育收费政策监督检查。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负责地督促各中小学校和有关单位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及时接受学生和群众关于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现象,尤其要加大查处违背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用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附表一:2010年春季高中教育收费标准表
附表二:2010年春季高中用书目录
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洞口县财政局 洞口县教育局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附表一:
洞口县2010年春季高中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每生每期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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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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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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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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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课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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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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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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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宿舍
寄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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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
作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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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
作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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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
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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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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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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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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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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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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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考
书目内由学生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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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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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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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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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155.32理:1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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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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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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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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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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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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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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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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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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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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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
四中
九中
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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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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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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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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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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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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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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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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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155.32理:1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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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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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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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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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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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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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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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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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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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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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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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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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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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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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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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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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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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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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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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155.32理:1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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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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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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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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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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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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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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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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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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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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