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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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DKDR-2021-05001

洞口县公安局

洞口县商务局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洞公通[2021] 20号


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为了严厉整治乘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顽瘴痼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车须取得机动车号牌方可上路行驶,严禁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严禁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顶蓬、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二、禁止加油站给无牌、改装改型(含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车辆以及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载人2人以上的摩托车等违法车辆加油。

三、禁止生产和销售非法非标摩托车、电动车禁止销售未取得3C认证的车辆产品禁止非法安装、销售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

四、禁止无牌、无证、安装遮阳伞、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车辆出入政府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厂区。

五、加油站和相关经营者一律坚决执行通告规定,违者由公安、应急、商务、市监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凡不服从管理,在加油站、经营场所、政府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厂区等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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