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醪田镇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2-0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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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就有效整治我镇大气环境,确保圆满完成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超常规措施,重点解决工地污染、渣土污染、扬尘污染、工业废气污染、烟花爆竹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和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突出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全镇环境大气质量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在县环境保护局的指导下开展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现全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

、重点整治任务

1、全面关停黏土砖厂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砖瓦炉窑。(责任单位:国土所、新书院村、文明村、凫杨村、新平村)

2、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国土所、城建办、各建筑施工单位、各村(社区))

3、加强渣土、建筑材料运输管理,对未清洗轮胎、未封闭运输的,一经查处依法从严处罚。(责任单位:交警中队、安监站、各村(社区))

4、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完善道路清扫冲洗联合作业制度。(责任单位:爱卫办、环卫所、各村(社区))

5、严格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责任单位:爱卫办、农技站、各村)

6、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责任单位:安监站、各村(社区))

7、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所有排放油烟的规模饮食单位必须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单位一律停业整治。(责任单位:工商所、安监站、中心校、花桥村、梅园社区)

8、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人:河长、河段长、河段警长)

9、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责任单位:爱卫办、环卫所、各村(社区))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醪田镇蓝天保卫战指挥部,由关辉雄政委,由向湘伟任指挥长,李大鑫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尹红伟、曾建华、张映发、甘源、李彬之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向志坚、姜志华、李敏、钟伟、杨相高、尹大前、张映喜、周园杰、刘兴良、刘勋怀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主任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向志坚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调度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2、强化检查考核

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镇党委、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此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旦发现不积极、不配合、不落实此次行动,导致不能完成目标或被政府、上级相关部门通报的,镇党委、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3、做好舆论引导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短信、微信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对蓝天保卫战进行广泛宣传,在全镇营造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4、严格落实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出台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迅速开展工作。严禁推诿扯皮,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5、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各部门每周星期四下午4点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镇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志坚同志(电话:70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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