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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多年信访终调解

来源:洞口县 作者:谭文武 肖丽蓉 发布时间: 2021-04-09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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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下午,桐山乡一个历时十三年的“老大难”信访案件终于调处成功。在一片掌声中,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5年某某电站在桐山乡马颈村修建,由于该电站是小水站,修建的蓄水区距离尹某明、陈某玉所有的房屋较近,后房屋出现开裂下沉现象。尹某明、陈某玉表示其房屋处于某某电站坝内距涨水面27cm,房屋出现开裂现象是由于电站蓄水区修建不合理导致,电站应当为此承担责任,赔偿其各项损失。某某电站则认为按照当初电站建设设计,蓄水后有可能浸入尹某明家中,但因施工过程中的误差,导致坝体降低了1.2m,水位也相应下降,经过科学计算不会对尹某明及陈某玉的房屋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不同意赔偿。双方协商未果,从而引发纠纷。针对这一纠纷,乡、村多次调解无果,尹某明开始了长达十三年的上访道路。

4月7日上午9点20分,桐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组织尹某明、陈某玉以及某某电站相关负责人唐某莲在桐山乡政府二楼会议室进行调解,县政协、县信访局、县水利局、桐山乡政府、桐山司法所以及市坪村村委会全程参与。为避免陷入僵局,调委会工作人员采取单独沟通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某某电站负责人分析客观事实,厘清利害关系,最终该负责人态度出现转变,表示愿意配合调解工作。另一方面,又做尹某明、陈某玉的思想工作,要他们相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正立场,会不偏不倚地调解矛盾,同时也为尹某明方剖析涉及的法律关系,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了阐释,指出其主张按照1000元/㎡的价格要求某某电站支付40万元赔偿款有失公平。经过不懈努力,尹某明、陈某玉的强硬立场有所松动,但是在赔偿款的数额上仍然存在很大分歧,届时已至下午1点40分。

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愿走法律程序,希望通过调解把问题快速处理的情况,乡领导迅速安排全体人员在会议室火速用餐后即刻投身调解工作。多方人员再次做尹某明及陈某玉的工作,以情动之,以理晓之,以法辅之,对其维权意识予以肯定,对其上访动机表示理解,同时也对其上访路上的艰辛表示同情,不断拉近心理距离。在交谈过程中,尹某明数度落泪。于是工作人员趁热打铁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某某电站赔偿尹某明、陈某玉人民币32万元。至此,历时七个余小时的调解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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