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洞口县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DKDR-2010-01042
洞政办发〔2010〕105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洞口县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洞口县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
洞口县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的有效举措,也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卫生部等9部委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湖南省卫生厅等6厅委局《关于在长沙县等38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湘卫办发〔2010〕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所属门诊部、诊所、县第二人民医院。
二、实施时间
2011年元月1日起。
三、实施内容
(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对符合上述实施范围内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市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以国家基本药物为首选、市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为补充。
县域内所有零售药店和除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配备、使用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二)实行零差率销售。为切实解决医药卫生运行机制中的“以药养医”问题,取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市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采购的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
(三)网上集中采购。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集中采购中标的基本药物和市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
(四)统一集中配送。由县卫生局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湖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的有关规定,选择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中标配送商配送的基本药物(含市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中标产品。
(五)统一组织结算。建立统一的药品结算制度,明确统一组织结算付款流程、付款方式和合同签订办法,并明确告知各方当事人。设立药品资金专户,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验收证明和出具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的网上采购证明,在60天内与配送企业结算和支付药款,并及时收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收入。
(六)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和市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有关文件精神,调整国家基本药物和市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报销比例,使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组织培训。2010年11月1日至12月底,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用药的宣传发动和人员培训工作。利用召开会议、网络、电视等宣传手段,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基本药物使用进行广泛宣传,做好《湖南省基本药物指南》、《湖南省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学习和基本药物使用培训工作。
(二)清理库存药物。2010年12月31日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库存药物进行全面清理,连同医药购销合同一并上报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库存药物和医药购销合同进行核实。
(三)全面推广使用。2011年元月1日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2011年3月底全面处理完所有按原医药购销合同产生的库存药物。其中属基本药物的实行零差率销售,非基本药物统一按进价销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乡镇、管理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要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完成各项任务。在县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基本药物工作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制定完善具体实施细则。县卫生部门要层层分解责任,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任务。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充分做好库存药品盘点、药价调整及公示、造册登记、相关管理软件升级、内部宣传培训等准备工作,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财政补偿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由县财政负责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建设发展经费、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列入预算足额及时安排。县财政部门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原则上按照“核定收支、差额补助、总量控制”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建设发展支出,按照“核定计划、专项补助、包干使用”的方式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试行期间未明确具体补偿方案前,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卫生局做好经费保障服务工作。
(三)落实人员编制。根据《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确定乡镇、管理区卫生院(所)为社会公益类卫生事业单位的性质,按照其服务人口和遵照规划设立的床位数,依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情况,由县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县卫生部门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合理核定需要的人员编制。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四)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分级管理、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制度,切实防止平均主义。县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资金管理考核和卫生绩效的评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县卫生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县财政、发改、人事等部门负责审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机构财政经费补助挂钩。
(五)加强监督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成立药事管理组织,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基本药物处方点评等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严防发生过度采购、过度使用等现象。严格执行零差率制度,及时将药品收入上缴到规定的帐户。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监管,严格控制使用非基本目录用药指标、组织抽查和考核《湖南省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实施情况。切实落实“五个一”价格监管措施:一是各医改单位设置一个价格公示栏,将医疗服务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全部进行公示;二是各医改单位配备一名价格专管员,负责医药价格管理;三是建立一本药品价格台账,登记药品进出价格执行情况;四是健全一套医院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价格得到规范执行;五是作出一份书面承诺,向社会承诺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和优质服务。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组织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基本药物是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的首选药物,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物。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强化对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理解,掌握应用基本药物的应用技能,正确合理的使用基本药物。
主题词:批转 卫生 药物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