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DKDR-2014-01031
洞政办发〔2014〕82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
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政策,在《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洞政办发〔2013〕74号)的基础上,按照“提标扩面”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以下简称“两户”)符合低保条件的,县民政局要优先纳入低保范围,对已享受低保的“两户”特困对象,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二、县住建局对农村“两户”对象优先安排危房改造,符合重点帮助条件的“两户”特困家庭,享受2–4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县工商联要督促每个商会扶助计生家庭2–5户,每户扶助金额不低于500元。
四、县农办对农村“两户”对象安装太阳能的每户在国家统一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200元,建气化灶的每户再增加100元。
五、本补充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