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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城乡特困群体及计划生育政策利益导向人群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DKDR-2012-01031
洞政办发〔2012〕95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口县城乡特困群体及计划生育政策
利益导向人群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洞口县城乡特困群体及计划生育政策利益导向人群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洞口县城乡特困群体及计划生育政策利益导向
人群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实施方案
为健全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关爱弱势群体,确保我县特困群体及计划生育政策利益导向人群老有所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象范围
纳入政府缴费补贴的群体范围如下:
(一)重度残疾人员。指农村或城镇居民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收入来源的贫困人员;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
(二)五保户人员。指农村或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五保户。
(三)计划生育政策利益导向人群。指农村或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户。
二、确认办法
(一)确定依据:对符合政府缴费补贴条件的群体范围,其中农村或城镇重度残疾人员凭第二代《残疾人证》、农村或城镇五保户人员凭《五保供养证》、低保户人员凭《低保证》及待遇领取存折、独生子女户凭《独生子女证》,领取《申请政府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审批表》(见附件),并交相片3张、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确定程序:对符合政府缴费补贴条件的群体范围,其中农村或城镇重度残疾人员由村(社区)申报,乡镇、管理区调查核实,县民政局、县残联把关确认;农村或城镇五保户人员,由村(社区)申报,乡镇、管理区调查核实,县民政局把关确认;独生子女户由村(社区)申报,乡镇、管理区调查核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把关确认。对经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把关确认后的申请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再分发至各乡镇、管理区及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确定标准:对纳入政府缴费补贴的群体,按新农保和城居保最低缴费档次给予100元的缴费补贴。享受补贴的人群实行一年一审,一年一公布,且年度不得重复享受。所有政府代缴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代缴资金由县财政负责筹集,并于1个月内将所有资金划入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基金专户。政府代缴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合计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且政府代缴年限不得超过15年。
(四)实施时间:2012年度对符合政府缴费补贴条件的群体资格申报确认工作必须在2012年11月31日前完成。从2013年开始,每年度对符合政府缴费补贴条件的群体资格申报确认工作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
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本实施方案与上级新的政府代缴政策有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申请政府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审批表
主题词:劳动保障 养老保险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120份)

申请政府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贴相片处
年 龄
 
家 庭   人 口
 
身份证号
 
住 址
 
户籍地址
 
是否享受低保
 
是否残疾
 
残疾种类
 
是否具有劳动能力
 
是否是五保户
 
是否是独生子女户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年人均收入(元)
 
申请原因
 
                                               本人签名:    
村(社区)意见
                   
乡镇(管
理区)人
民政府
                      
             
                        
县民政局
           盖 章
县残联
        盖 章
县人口
和计划
生育局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站
               盖 章
县财政局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县民政局、残联、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一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站一份;县财政局一份。
    2 、将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粘贴于第一张表格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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