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洞口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DKDR-2012-01030
洞政办发〔2012〕93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洞口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洞口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洞口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进程,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7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其土地审批由各乡镇、管理区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审批,未经用地审批的,按违法用地处理。
坚持整合资源原则。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民政厅统一部署,今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是:在11月底以前,全面完成18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2012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
.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
.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
.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5000元。
5
.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2000元。
6
.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对有些五保户无身份证无法通过银行发放的可由乡镇民政办代发。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非政府包建的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等有关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
.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要积极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住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
.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尽量避开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
.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有前后庭院;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4
.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要加强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县建设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不按时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1〕2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表样,统一填制。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012年9月10日前,各乡镇、管理区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2012年11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各乡镇、管理区的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县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具体布置全县危房改造任务。县民政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管理区)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确定对象工作要在今年8月20日之前完成。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编制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要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责任书,确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2012年11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加强监督检查、搞好考核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度,乡镇民政办要综合工作情况,于每月20日之前将改造进度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2年11月20日前,各乡镇、管理区要将年度总结报告和总体验收申请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底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县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12月上旬接受省验收组的验收。
五、完善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许又龙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许安生、县政协副主席胡俊敏、县委副县级干部贺昌炳任副组长,县民政、财政、审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局长向敏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格局,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和房屋产权管理。其中,农村危房改造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集中连片建设的,建设部门要负责抓好施工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对废弃宅基地进行土地整理、复垦。林业部门负责为有林木的危改户解决建房用材采伐指标。银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贷款进行支持。扶贫部门负责提供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住房困难情况,协助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调查摸底和认定。统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其他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沼气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村级“五保之家”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乡镇和村庄,各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安排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争取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进行。
(四)落实地方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是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并按照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具体实施。县人民政府将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的内容,纳入对各乡镇、管理区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危房改造农户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
(五)制定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3〕28号)有关要求,不得向农户收取测量费、宅基地审批工本费、育林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购买,不得向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耕地占用税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六)开展帮扶助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户进行危房改造。
(七)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氛围。要大力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主题词:民政 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6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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