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DKDR-2013-01025
洞政办发〔2013〕90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口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洞口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洞口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新农合个人参合筹资工作的通知》(邵合医组字〔201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筹资原则
(一)政府主导。以乡镇、管理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组织、引导开展本辖区内的筹资工作。
(二)自愿参加。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筹集新农合资金。
(三)按户参合。农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目标任务
(一)确保2014年度全县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二)确保在
三、筹资对象与标准
(一)筹资对象
1.凡属我县户籍的农业人口,均可以户籍登记的家庭(包括外出务工人员、中小学生、户籍未迁出的大中专学生)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2.因各种原因未登记户口的农业人口,凭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可纳入其家庭参加新农合,但应及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3.复转军人及婚嫁迁入人员在办理户籍手续后可即时缴费参合,并在参合3个月后开始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4.新生儿住院先补交当年个人筹资总额费用。
5.农林系统下属农、林、渔场职工原属农业户口的,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所属乡镇新农合,其他城镇居民一律不能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标准、筹资时间和有效期限
1.2014年筹资标准:参合农民个人筹资标准为60元/人·年。
2.筹资时间:
3.医疗补偿有效期限:
四、筹资方式
(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组织乡镇干部和村、组干部上门,按60元/人标准,以户为单位收取个人参合资金,并开具财政统一的新农合基金收据。
(二)民政部门核定的农村优抚对象和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中75周岁以上且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由乡镇民政办登记造册,经县民政局核实后从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中代为缴纳,于今年11月30日前由各乡镇一次性划拨到县财政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五、实施步骤
筹资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宣传发动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要在11月10日前召开由乡镇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及党员、群众代表等参加的新农合动员大会,宣传解释政策,部署筹资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新农合制度。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2013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基金入库阶段。
1.各乡镇、管理区将收缴的参合资金分村造册统计,于12月31前统一上缴到财政专户(开户名:洞口县财政国库管理局社保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洞口县大正支行 账号:18-355901040004160-101)。
2.筹资收据以本次发放的2014年收据及部分2013年收据填开,如出现2013年以前收据视为无效收据。填开收据记账联应由乡镇财政所或经管站入账,入账数与上缴数一致。筹资结束后,在乡镇、管理区信息开通前,所领收据应全部销缴,以收据存根联(含封面)消缴,消票时每本收据应填写金额、份数及填好“洞口县非税收入票据使用情况表”。
第四阶段(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信息录入阶段。
1.各乡镇、管理区合管站将已登记注册的参合农民参合信息录入电脑,并将有关参合信息反馈到各村、组复核,确认相关登记内容无误后,将参合人数及录入资料(到村、组)有关情况汇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公章后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将根据上报数据核实2014年我县参合人数。
2.各乡镇、管理区必须安排专人对参合人员信息进行认真核对、修正,必须做到参合人数与缴费金额完全相符,确认无误后再登记交费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要充分认识推进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把新农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落实。要层层建立“包干责任制”,即乡镇干部包干联村、村干部包干联组、组长和党员包干联户,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管理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各村、组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立宣传橱窗,悬挂宣传标语,采取政策宣传和群众身边享受新农合补偿的真实事例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和阶段性工作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合。
(三)明确任务,履行职责。
1.要对照新户口簿、二代身份证认真填写参合台账,确保参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参合人数与所开发票相统一,做到票证、票款、台账、电脑信息四统一。
2.各乡镇、管理区合管站每周向县合管办报送上周筹资进度情况,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县合管办电话:7132679),县合管办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每周向县合管委汇报。
3.各乡镇、管理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收取、管理、上解等各项制度。严禁为达到参合比例垫资,严禁强迫村、组干部代扣代缴,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缴纳参合基金。
4.民政部门在
5.各乡镇、管理区于
6.县合管办要对各乡镇、管理区筹资参合、信息管理、制证发证工作加强指导。
(四)完善机制,落实奖惩。县人民政府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