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DKDR-2016-01051
洞政办发〔2016〕117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关于推进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切实履行好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
(二)工作目标。以我县摘帽销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目标,依托省为主建立支持和保障机制,以县为主搭建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县扶贫办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主体,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坚持用精准脱贫规划为引导,以重点项目为平台,科学制定统筹资金使用计划,做到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把统筹机制落到实处。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围绕脱贫攻坚这一主题,重点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要与脱贫任务紧密挂钩,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我县是全省51个连片特困地区县之一,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时间暂定为2016年至2020年。
三、资金范围
(一)整合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中央层面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村级运转及运行维护资金除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省级层面主要包括:扶贫专项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一化四体系”建设的资金除外)、农业技术服务与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安全监管资金除外)、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村级运转及运行维护资金除外)、国土整治与测绘地理信息专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部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整省推进部分)、农村公路道路建设省级投入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安全饮水资金、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畜牧水产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养殖业科技推广、生猪品种改良及产业发展、草食动物品种改良及产业发展、渔业发展的部分)、森林营造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除外)、林业产业建设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林、水”建设部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建设部分)、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流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等。上述资金中,已推行中央和省级其他整合试点的部分,不纳入本次统筹整合范围。
市级安排的各项涉农资金、配套资金原则上随中央和省级资金整合。
(二)使用范围。统筹整合的资金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和“五个一批”(生产发展、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就业、社保兜底)安排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创新支持机制。一是切实增加扶贫资金投入,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确保完成“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任务。二是严格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管理、监管责任”六到县制度,建立县审批、县整合、省备案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省级相关部门已将具体资金补助标准制定权、项目确定权下放到县,由县扶贫办确定项目、安排资金,报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安排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实施。
(二)规范工作流程。县扶贫办按照“十三五”扶贫规划编制好分年度扶贫计划,建立扶贫项目库。会同财政部门测算好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数额,预算计划好贫困人口产业发展资金和基础设施资金,整村整乡整体推进,确保2018年前贫困县摘帽销号。
县财政局各相关股室及分管领导在收到注明“用于精准扶贫”的指标文件后,应在七日内下达到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并将指标文件抄送资金主管部门单位及县扶贫办。
资金主管部门单位根据精准扶贫规划要求及资金额度,会同县扶贫办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经扶贫办审核签字报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送县财政局评审,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应加快评审进度,尽快下达评审批复。当年审批的项目,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必须在当年内实施,不能按时完工结算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该项“精准扶贫”资金由县扶贫办报县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另行安排。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主管单位应及时向县扶贫办申请验收,扶贫办接到申请后应报告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并及时组织财政(资金相对应的股室)、审计部门等,会同项目主管单位根据核准后的实施方案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清单并签字盖章。县财政局根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合法发票、验收清单及审计结论等拨付资金。县审计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及时对“精准扶贫”资金进行审计、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纪检监察部门,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财政局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各项大额“精准扶贫”资金进行绩效考评。
(三)明确工作职责。实行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撰写、收集、整理各项材料及报送各项报表;迎接各级审计、纪检、扶贫、财政等部门的检查,并解决各种问题;负责项目的后续管护等。
(四)创新县级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机制。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根据资金统筹整合、充分授权的新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强化规划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做好与上级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发挥好脱贫攻坚规划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引领作用。二是加强项目储备。结合各部门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基层贴近脱贫攻坚一线、管理信息充分的优势,按脱贫攻坚规划确定重点任务和扶贫项目。扶贫项目选择,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三是搭建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结合我县实际,搭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安全保障、教育培训、生态扶贫等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统筹资金、资产、资源,集中力量精准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在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和社会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内容。防止将统筹整合资金用在非扶贫工作上,防止将统筹整合资金用在一两个方面搞“盆景式”扶贫,防止将统筹整合资金用来平衡各种关系,造成资金再度分散。四是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贷款担保、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结合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业规划,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交由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扶贫办将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五)构建统筹整合制度体系。一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县属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二是建立统一考核、绩效评价平台。县精准扶贫领导小组依据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牵头组织统一考核和绩效评价,统一明确考评内容,统一设定考评指标,改专项考评为综合考评,改部门单独考评为部门参加的联动考评,确保考评不叠加,确保相关部门“放权而不抽身”。三是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各级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成立洞口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农业局、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旅游局、畜牧水产局、商务局、水利局、教科局、民政局、文体广新局、卫计局、审计局、监察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扶贫办主任和财政局分管扶贫的领导任副主任,财政局相关股室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共同推进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
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十三五”时期的重要任务,把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推进脱贫攻坚的第一抓手,不断提高工作的统筹性、实效性、持续性。在县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支持政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规划衔接,保障任务落实。县发改、扶贫部门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把脱贫攻坚项目落实到专项规划,保障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加强联合监管,确保资金绩效。县精准扶贫领导小组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整体加强监管。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及县属相关单位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其“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审计、财政和相关部门要联合加大对整合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相关单位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四)加强纪律约束,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及县属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服从精准扶贫工作大局,全力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加强对精准扶贫的指导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使用整合资金的,要依法查处、严格问责。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各项资金现行的管理办法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