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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DKDR-2014-01032

洞政办发〔201487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口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洞口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929

洞口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湘财社〔2014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筹资原则 

(一)政府主导。以乡镇、管理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组织、引导开展本辖区内的筹资工作。

  (二)自愿参加。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筹集新农合资金。

  (三)按户参合。农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目标任务

(一)确保2015年度全县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二) 20141231日前全面完成2015年度新农合筹资任务。

三、筹资对象与标准

(一)筹资对象

1.凡属我县户籍的农业人口,均可以户籍登记的家庭(包括外出务工人员、中小学生、户籍未迁出的大中专学生)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2.因各种原因未登记户口的农业人口,凭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可纳入其家庭参加新农合,但应及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3.复转军人及婚嫁迁入人员在办理户籍手续后可即时缴费参合,并在参合三个月后开始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4.新生儿随母补交当年个人筹资总额费用参加新农合。

5.农林系统下属农、林、渔场职工原属农业户口的,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所属乡镇新农合,其他城镇居民一律不能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标准、筹资时间和有效期限

1.2015年筹资标准: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90//年。

  2.筹资时间: 2014108 1231

3.医疗补偿有效期限: 201511 1231

四、筹资方式

(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组织乡镇干部和村、组干部上门,按90/人标准,以户为单位收取个人参合资金,并开具财政统一的新农合基金收据。

(二)民政部门核定的农村优抚对象和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中75周岁以上且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由乡镇民政办登记造册,经县民政局核实后从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中代为缴纳,于20141130日前由各乡镇一次性划拨到县财政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五、实施步骤

筹资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108日至1014日):宣传发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要在1014日前召开由各乡镇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及党员、群众代表等参加的新农合动员大会,宣传解释政策,部署筹资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新农合制度。

   第二阶段( 20141015 1215):集中筹资。各乡镇、管理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参合农民基金筹集工作,筹资工作组织以村委会干部为主,驻村干部负责,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参合登记表(姓名、出生年月、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并留有户主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收缴个人应缴费用,开具财政统一的新农合收据(收据上应注明参合农户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收缴的参合资金及时上缴至乡镇财政所。

第三阶段(20141216日至1231日):基金入库。

1.各乡镇、管理区将收缴的参合资金分村造册统计,于1215前统一上缴到财政专户(开户名:洞口县财政国库管理局社保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洞口县大正支行账号:18-355901040004160-101)。

2.筹资收据由各乡镇、管理区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领取,以本次发放的2014年收据为准。收据记账联应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入账,入账数与上缴数一致。筹资结束后,在乡镇、管理区信息开通前,所领收据应全部到财政局销缴,以收据存根联(含封面)销缴,销票时每本收据应填写金额、份数及填好“洞口县非税收入票据使用情况表”。

第四阶段(201511日至2015131日):信息录入校核。

1.各乡镇、管理区合管站将已登记注册的参合农民参合信息录入电脑,并将有关参合信息反馈到各村、组复核,确认相关登记内容无误后,将参合人数及录入资料(到村、组)有关情况汇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各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将根据上报数据核实2015年我县参合人数。

2.各乡镇、管理区必须安排专人对参合人员信息进行认真核对、修正,必须做到参合人数与缴费金额完全相符,确认无误后再登记交费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要充分认识推进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把新农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落实。要层层建立“包干责任制”,即乡镇干部包干联村、村干部包干联组、组长和党员包干联户,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管理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各村、组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立宣传橱窗,悬挂宣传标语,采取政策宣传和群众身边享受新农合补偿的真实事例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和阶段性工作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合。

(三)明确任务,履行职责。

1.要对照新户口簿、二代身份证认真填写参合台帐,确保参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参合人数与所开发票相统一,做到票证、票款、台帐、电脑信息四统一。

2.各乡镇、管理区合管站每周向县合管办报送上周筹资进度情况,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县合管办电话:7132679),县合管办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每周向县合管委汇报。

3.各乡镇、管理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收取、管理、上解等各项制度。严禁为达到参合比例垫资,严禁强迫村、组干部代扣代缴,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缴纳参合基金。

4.民政部门在 2014 1130 前,要落实好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个人缴纳资金。

5.各乡镇、管理区于 2015131前负责完成参合农民的信息录入工作,对因信息录入不及时,影响参合农民补偿的,由各乡镇自行负责。

6.县合管办要对各乡镇、管理区筹资参合、信息管理、发证工作加强指导。 2015131后,对2015年的筹资、信息录入工作要进行专项检查。

(四)完善机制,落实奖惩。

县人民政府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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