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201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考评办法》的通知
DKDR-2015-01022
洞政办发〔2015〕70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口县201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洞口县201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洞口县201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
奖励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基本条件
(一)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且能繁母猪15头(或肥猪300头)以上,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
(二)防疫严格,管理规范,建立有生产管理、免疫程序、卫生消毒、饲养管理、兽药饲料使用等各项制度,并做到各项制度上墙,积极申报产地检疫,按照标准化饲养规程组织生产,有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和免疫台帐。
(三)种猪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并有种猪合格证和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四)2015年度正在实施其他项目的规模养殖场(户)本年度不再享受奖励。
二、考评记分标准
(一)生猪存栏量记分标准。能繁母猪每头记4分,肥猪每头记1分(50公斤以上),中猪每头记0.5分(30-50公斤),小猪每头记0.3分(30公斤以下)。
(二)生猪出栏量计分标准:以所在乡镇(管理区)动物防疫站检疫申报卡上登记数为准(出栏时段为2014年9月至考评当日,最高记分头数不超过考核存栏量的2倍),每头记0.2分。
(三)栏舍面积记分标准。栏舍面积(以当年度用于饲养生猪的建筑面积为准),每10平方米记0.5分。
设立新建大型规模养猪场专项奖励基金,通过环评许可,新建猪栏2万平方米以上,存栏母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场可获得专项奖励基金50万元的支持。
(四)生产管理记分标准。
1.养殖生产档案:生产档案总分记30分,14个子项目每项记录健全记2分,每缺一项扣2分,记录不全或出现错误,按项适当扣分,但每项扣分最多不超过2分,档案整洁度记2分。
2.免疫耳标佩挂记分标准:达到免疫日龄生猪必须及时申报免疫且佩挂好耳标,耳标佩挂率达100%的记5分,耳标佩挂率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3.动物防疫责任状和食品安全承诺书记分标准:凡本年度内已签订动物防疫责任状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的记4分,每缺一项扣2分。
4.粪污处理及环境卫生记分标准:①建有干粪堆积棚、沼气池、沉淀池和粪污处理池的记4分,有一项未建扣1分;②做好雨污分离设施的计2分,未建的不记分;③场内环境卫生整洁的记4分,卫生状况较差的视情况适当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4分。
5.工作配合记分标准:积极配合当地乡镇(管理区)动物防疫站开展防疫、食品安全监管和技术推广等相关工作的记10分,配合不积极的由所在乡镇(管理区)动物防疫站根据情况适当扣分,扣完为止。
6.加分项目记分标准:①凡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场(户)加20分;②建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的规模场(户)加10分;③本年度进行抗体检测且合格的规模场(户)加12分。
7.凡使用违禁药品,销售或抛弃病死猪者,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评公示办法
(一)县人民政府从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局抽调人员组成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对县畜牧水产局与各乡镇(管理区)动物防疫站生产调查摸底上报且符合考评基本条件的养殖场(户)进行考评,并将考评得分和拟奖励金额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将及时组织复评,以复评结果为准。
(二)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门队伍,对各乡镇(管理区)规模养殖场(户)的考评情况采取随机复检的办法进行回访复检,如果在复检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
1.洞口县201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安排
2.洞口县201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考评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1:
洞口县201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安排
共安排使用奖励资金1101万元,其中:2014年度奖励资金751万元,往年度节转资金350万元。
一、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切块专项资金300万元。
二、生猪规模养殖场奖励资金521万元。
(一)规模养殖场(户)奖励411万元(对存栏生猪100-299头的规模养殖场只实行出栏奖励,每头出栏猪奖励3元,出栏数以乡镇动物防疫站检疫申报登记卡2014年9月至考核当日登记数为准,最高奖励基数不超过600头)。
(二)规模养殖场(户)新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以奖代补奖励总额60万元(实施过粪污治理项目的场已建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不补)。
(三)设立新建大型规模养猪场专项奖励基金50万元。
三、生猪加工及产业化体系建设奖励100万元。
四、生猪养殖新技术推广奖励60万元。
五、防疫服务支出120万元。
(一)县级动物疫病防控处理30万元。
(二)村级动物防疫服务30万元。
(三)动物疫情监测20万元。
(四)生产动态监测40万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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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201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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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时间: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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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头、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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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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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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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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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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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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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生猪存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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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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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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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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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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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及食品安全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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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乡站工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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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处理及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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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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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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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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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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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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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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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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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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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体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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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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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考评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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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评人签字: 考评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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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补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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