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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201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考评办法》的通知

DKDR-2015-01022

洞政办发〔201570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口县201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洞口县201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7 月22

洞口县201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

奖励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基本条件

(一)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且能繁母猪15(或肥猪300)以上,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

(二)防疫严格,管理规范,建立有生产管理、免疫程序、卫生消毒、饲养管理、兽药饲料使用等各项制度,并做到各项制度上墙,积极申报产地检疫,按照标准化饲养规程组织生产,有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和免疫台帐。

(三)种猪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并有种猪合格证和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四)2015年度正在实施其他项目的规模养殖场(户)本年度不再享受奖励。

二、考评记分标准

(一)生猪存栏量记分标准。能繁母猪每头记4分,肥猪每头记1(50公斤以上),中猪每头记0.5(30-50公斤),小猪每头记0.3(30公斤以下)

(二)生猪出栏量计分标准:以所在乡镇(管理区)动物防疫站检疫申报卡上登记数为准(出栏时段为20149月至考评当日,最高记分头数不超过考核存栏量的2倍),每头记0.2分。

(三)栏舍面积记分标准。栏舍面积(以当年度用于饲养生猪的建筑面积为准),每10平方米记0.5分。

设立新建大型规模养猪场专项奖励基金,通过环评许可,新建猪栏2万平方米以上,存栏母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场可获得专项奖励基金50万元的支持。

(四)生产管理记分标准。

1.养殖生产档案:生产档案总分记30分,14个子项目每项记录健全记2分,每缺一项扣2分,记录不全或出现错误,按项适当扣分,但每项扣分最多不超过2分,档案整洁度记2分。

2.免疫耳标佩挂记分标准:达到免疫日龄生猪必须及时申报免疫且佩挂好耳标,耳标佩挂率达100%的记5分,耳标佩挂率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3.动物防疫责任状和食品安全承诺书记分标准:凡本年度内已签订动物防疫责任状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的记4分,每缺一项扣2分。

4.粪污处理及环境卫生记分标准:①建有干粪堆积棚、沼气池、沉淀池和粪污处理池的记4分,有一项未建扣1分;②做好雨污分离设施的计2分,未建的不记分;③场内环境卫生整洁的记4分,卫生状况较差的视情况适当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4分。

5.工作配合记分标准:积极配合当地乡镇(管理区)动物防疫站开展防疫、食品安全监管和技术推广等相关工作的记10分,配合不积极的由所在乡镇(管理区)动物防疫站根据情况适当扣分,扣完为止。

6.加分项目记分标准:①凡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场(户)加20分;②建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的规模场(户)加10分;③本年度进行抗体检测且合格的规模场(户)加12分。

7.凡使用违禁药品,销售或抛弃病死猪者,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评公示办法

(一)县人民政府从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局抽调人员组成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对县畜牧水产局与各乡镇(管理区)动物防疫站生产调查摸底上报且符合考评基本条件的养殖场(户)进行考评,并将考评得分和拟奖励金额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将及时组织复评,以复评结果为准。

(二)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门队伍,对各乡镇(管理区)规模养殖场(户)的考评情况采取随机复检的办法进行回访复检,如果在复检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

1.洞口县201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安排

2.洞口县201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考评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22日印发

附件1

洞口县201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安排

共安排使用奖励资金1101万元,其中:2014年度奖励资金751万元,往年度节转资金350万元。

一、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切块专项资金300万元。

二、生猪规模养殖场奖励资金521万元。

(一)规模养殖场(户)奖励411万元(对存栏生猪100-299头的规模养殖场只实行出栏奖励,每头出栏猪奖励3元,出栏数以乡镇动物防疫站检疫申报登记卡20149月至考核当日登记数为准,最高奖励基数不超过600头)。

(二)规模养殖场(户)新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以奖代补奖励总额60万元(实施过粪污治理项目的场已建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不补)。

(三)设立新建大型规模养猪场专项奖励基金50万元。

三、生猪加工及产业化体系建设奖励100万元。

四、生猪养殖新技术推广奖励60万元。

五、防疫服务支出120万元。

(一)县级动物疫病防控处理30万元。

(二)村级动物防疫服务30万元。

(三)动物疫情监测20万元。

(四)生产动态监测40万元。


附件2

洞口县201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考评表

考评时间:2015

单位:头、平方米

养殖场名称

负责人(户主)

地址

联系电话

 

 

 

 

考评项目

当前生猪存栏量

出栏量

栏舍面积

养殖档案

免疫

防疫及食品安全责任状

与乡站工作配合

粪污处理及环境卫生

加分项目

合计

能繁母猪

肥猪

中猪

小猪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

抗体检测合格

 

 

 

 

 

 

 

 

 

 

 

 

 

 

记分

 

 

 

 

 

 

 

 

 

 

 

 

 

 

 

县考评小组意见

 

 

 

被考评人签字:                                           考评人签字:

粮补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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