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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DKDR-2023-01003

洞政办发〔202324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有关单位:

《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5

  

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农联〔2022〕109号)《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方案》(湘农发〔2023〕5号)、《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及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湘农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意,并通过网上公示公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以项目为依托,按照“自愿申报、择优立项、分类实施、竣工验收、信息公开”的程序进行,采取“主体自筹、银行贷款、财政奖补”的投贷联动方式推进。项目严格依据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应符合《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湘农发〔2020〕61号)的有关规定。

二、基本思路

综合考虑可用财力及农田建设任务等因素,在保障农田建设财政资金稳定投入的基础上,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利用自有资金或获得金融支持的方式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使亩均投资达到3000元以上。

洞口县投融资创新项目原则上与年度建设任务同步设计、同步评审批复、同步施工招标、同步管理。常态化申报的投融资创新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提请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联审后,再按规定向省市申报,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三、投融资创新项目的实施

(一)择优选择主体

秉着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择优选择的原则,重点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持续经营1年以上、没有失信记录、具备必要项目建设和筹资投劳能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受益农户通过自有资金、投工投劳等参与项目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乡友乡贤捐资、捐物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投资标准,提升农田建设质量和标准。

本项目优先选择能够集中流转耕地的社会投融资主体实施,实施主体原则上应承诺进行田块整治,因地制宜实施“小丘改大丘”。

(二)加强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项目区水源有保障,防洪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项目区应种植粮食,田块相对集中连片,水资源充足。优先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田块零碎,机械化、规模化耕作率低,急需田块整治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大中型灌区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土地流转率高,镇村干部组织有力,有较强协调能力的区域。项目以成片地块、乡镇、村、流域、灌区等为单位,集中连片、规模开发。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上坡耕地、土壤污染严重、城镇开发边界内等禁止开发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及以后由农业农村部门立项批复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不得列入建设范围。对于暂时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纳入项目储备库,待条件成熟再行申报。

根据《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因上级政策和农田建设任务变化,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作出相应调整,具体以项目申报情况和上级批复为准。

2.申报程序。社会资本计划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项目启动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洞口县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实施申请》(见附件1),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和有关乡镇(含街道办事处、管理区,以下简称乡镇)初审,由实施主体持与耕地现有经营主体签署《耕地流转协议》、《项目建议书》(在编制正式初步设计时可整合)及《洞口县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初审意见表》(见附件2),按投资规模400万元以下、4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分别经县领导小组分管农口副组长、常务副组长、组长依次审批同意后再向省市申报。常态化申报的项目,实行“随时申请、随时上报”制度,每个月末由县农业农村局备齐相关申报资料,经县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再向省市申报。

    3.利益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实施主体签订《洞口县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实施协议》(见附件3),对双方权利义务、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收益分配方式、风险承担等做出明确约定,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三)科学开展设计

1.项目初步设计。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测绘、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达到规定的深度。设计成果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村组、乡镇等各方意见,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内容。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洞口县实际,决定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规划设计。项目村建设范围之内的投融资创新新增耕地(含旱改水)项目,根据新增耕地相关要求,在项目计划统一纳入该项目村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再单列设计项目,其指标确认、报备入库等技术服务,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对其进行打包委托,按程序择优选定具有新增耕地(含旱改水)指标确认、报备入库等相关资质或资格的机构完成。

初步设计的具体建设内容:项目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主要为田块整治、灌排工程和机耕道建设,原则上应进行田块整治,因地制宜实施“小田改大田”。通过合理归并和平整土地,实现田块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田面平整;通过培肥改良,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和产出能力,实现土壤肥沃、酸碱平衡;通过加强田间灌排设施,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防洪排涝标准;通过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满足农机作业;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等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套相应输配电设施,满足农田建设用电需求;通过工程措施和农艺技术相结合,提高农田可持续利用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通过上图入库和全程管理,落实建后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

涉及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指标的建设内容,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补充耕地项目选址论证,协同项目实施主体共同做好初步设计,达到新增耕地项目所必需的深度,为实现新增耕地及产能指标打好基础。

2.项目申报与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获得立项批复,批复应明确采取“先建后补”管理方式。

项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进行申报。项目村建设范围之内的投融资创新新增耕地(含旱改水)项目,根据新增耕地相关要求,在项目计划统一纳入该项目村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再独立申报单列项目,具体以项目批复为准。

(四)抓好项目实施

1.施工招标。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项目工程施工和重要设备及物资采购,实施主体应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预算经财政评审后,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等。对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简化操作程序,按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洞口县凡获得立项批复的投融资创新(含独立的新增耕地)项目的工程,根据上级项目批复单个组织实施。其中,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6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具备条件的实施主体自主组织实施;达到政府采购限额(60万元-400万元以下)的,对具备条件的实施主体可简化操作程序,采取相关邀标方式组织实施;达到公开招标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按规定公开招标。

本项目工程的采购及招标,由实施主体按规定拟定初步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报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执行。本项目有关采购及招标的全过程,由县农业农村局和有关监管单位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其中,纳入公开招标范围的项目,须报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2.实施管理。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组织项目实施,对建设质量、作业安全、债权债务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施工中及时做好各项工程签证记录,并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单项工程的数量和质量的分阶段验收。规范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完整反映“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并保留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影像或图片等资料。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不得降低建设标准、减少投资不得超概算;确需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核批复。

项目实施主体所需管理费参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提取标准,单个项目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据实列支;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列入投资概算。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项目评审、项目招标、实地考察、检查验收、实施监管、绩效评价、资金和项目公示等管理方面的支出。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与项目管理无关的开支。

3.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实施主体自验合格并上交结算数据后,书面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提请县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设计、监理、监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照批复的方案全面查验所有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形成项目初步验收意见。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完成结算审核,并督促实施主体完成工程结算评审(或造价审计)和项目竣工决算后,再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并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项目公示标牌和标志,将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管护主体、监督电话等信息通过项目区永久公示牌进行公示。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移交给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五)加强资金管理

1.资金使用。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项目实施主体应自行筹集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考虑财评审减、审计造价、新增耕地等因素,项目初步设计按3200元/亩概算。

实施主体必须在项目通过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和批复后,按时足额将建设资金缴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一项目一账套管理。以贷款方式实施的,必须提前办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并按金融机构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逾期不缴或没有办理贷款额度的,视为违约,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并纳入社会诚信系统黑名单管理。

项目工程相关款项的支付,按农田建设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结算审计后,凡亩均投资未达到3000元的,应将其财评审减资金、造价审减资金等有关结余资金按规定按程序重新规划设计,用于原规划区域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凡亩均投资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其有关审减资金、结余资金等可不再追加规划,归实施主体所有。

项目设计费、监理费及管理费由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从下达的补助资金中统筹考虑,计入投资总额。其中,属于县农业农村局的项目管理费份额,按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1%计算,在第一批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账户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开具资金往来收付票据,由实施主体拨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

项目概算中,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采购或招标的项目设计服务、监理服务,以及按项目要求单列的科技措施(含耕地质量评定、杀虫灯等)、农田防护林、大型标志牌等必须统一采购或招标的独立措施,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采购或招标单位、实施主体作为业主单位,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或招标,签订三方合同,在完成实施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签具审核意见,由实施主体按程序支付;其他按项目要求单列的新增耕地(含旱改水)项目,以及土壤改良施用有机肥和酸性土壤调理剂、绿肥种植等需要集中采购或招标的独立措施,由实施主体在县农业农村局监管下按规定按程序组织采购或招标。相关筹工筹劳,由实施主体按项目批复自主组织实施、通过验收后,按程序报账。

对于未按项目计划和标准实施的工程,一律不予认定。

2.资金补助。对项目验收合格且亩均投资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以审计或财政部门的结算审定金额为准)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约定的金额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经县农业农村局初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50%的财政补助资金;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报账有效票据日期可追溯至该项目审批同意日。

(六)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社会资本参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管、审核和验收评价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选定并实施监督,与年度农田建设项目同步监理。县农业农村局应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对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确保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七)健全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县财政、县发改、县自然资源、县水利、县审计、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相关项目乡镇为成员单位的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由县领导小组另行发文确定。

2.强化示范引领。鼓励开展符合洞口县实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理论和方法等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示范推广,探索路径清晰、回报稳定的可持续投资模式。

2023年度,在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乡镇竹市镇、岩山镇、水东镇共规划投融资创新第一批项目村24个,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投融资创新面积4万亩。

2023年度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初步方案,报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对洞口县所有符合投融资创新项目的乡镇、村全面进行踩点摸底,分批次规划立项、组织实施,尽快列入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库,争取在年度内建成全域投融资创新项目储备库,争取2023年度再完成投融资创新面积6万亩以上,尽快建成全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

3.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政府网站以及自媒体等平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的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和成效宣传。

)完善激励措施

1.收储耕地指标。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含旱改水)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局按形成认定指标时间节点省里的保底价进行收储。

2.奖励工作经费。以形成的新增耕地(含旱改水)指标为计算基数,县财政对项目乡镇、项目村各奖励水田5000元/亩、旱土(含旱改水)2000元/亩的工作经费。

3.重新确权颁证。土地重新登记、确权颁证的外业测绘费按县自然资源局0.37元/㎡口径标准的60%(折算148元/亩)作为政府采购控制价,以立项批复的投融资创新面积为基数核算,由县财政局严格把关并拨付

4.优先申报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湘农联〔2022〕22号)文件规定,给予优先申报贴息的支持。

5.安排服务经费。新增耕地技术服务经费按1800元/亩标准省自然资源厅认定并批复的新增耕地(含旱改水)面积数结算,由县财政局严格把关并拨付

6.给予金融支持。综合考虑洞口县投融资创新工作的特点和需求,根据相关金融机构的资质和投贷联动服务方案,确定有关银行为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定点贷款机构。相关金融机构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支持实施主体以市场化经营收益、新增耕地收储收入、后续相关收益等作为还本付息来源从金融机构贷款。鼓励相关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和优惠利率支持。创新应收款质押模式,探索由担保公司提供补充担保模式。

以上相关激励措施,凡项目验收不合格或虽然合格但亩均投资未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不给予激励措施和申报贴息支持。

对提供虚假证照、虚假贷款、虚假投资,或以其他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实施主体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有效期及项目实施细则

本实施办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关实施细则由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制定。

附件1.洞口县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实施申请

2.洞口县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初审意见表

3.洞口县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实施协议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5日印发

附件1:

洞口县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秉着自愿、真实、客观、依规建设的原则,已获悉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相关政策、规定及规则,并愿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规定及规则框架范围内,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特就     乡镇(街道)     村约        亩农田开展投融资创新项目。预估投资        万元,承诺全部为自筹资金,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特此申请,望予批复!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附件2:  洞口县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初审意见表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建设地点、面积及范围

投资规模(万元)

申请单位

(签字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项目所在地

村委会意见

已审,同意上报。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项目所在地乡镇

(街道管理区)意见

已审,同意上报。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县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已审,同意上报。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县自然资源局

审核意见

已审,同意上报。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已审,同意上报。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县领导小组分管农口副组长

审核意见(400万元以下)

同意申报。

签字:                              

县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审核意见(400-1000万元)

同意申报。

签字:                             

县领导小组组长

审核意见(1000万元以上)

同意申报。

签字:                             

附件3:

洞口县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

甲方: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

     根据《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方案》(湘农发〔2023〕5号)和《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乙方申请在        乡镇(街道)        村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及其投融资创新新增耕地项目(如有),已经邵阳市农业农村局批复立项,并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融资创新有关规范要求,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实施项目内容

乙方根据《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方案》(湘农发〔2023〕5号)和《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自主投资实施该项目,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给予乙方1600元每亩的“先建后补”补助。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办法》《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对乙方实施的项目进行全程监管。

2、甲方对乙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问题等有进行检查纠正、叫停、责令返工的权利。

3、甲方有义务在项目初步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给予技术、行业标准等方面的指导。

4、甲方根据《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办法》,在乙方递交《竣工验收申请》10日内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按程序协助乙方申请邵阳市农业农村局竣工验收,并按相关规定支付补助资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方案》(湘农发〔2023〕5号)和《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有序实施项目。

2、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均达到省市要求,不得影响全县当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整体进度。

3、乙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技术指导、检查监督。

4、乙方享有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收益权等。

三、建设内容

乙方必须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要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进行田块整治、灌排工程和机耕道建设,原则上应进行田块整治,因地制宜实施“小田改大田”。通过合理归并和平整土地,实现田块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田面平整;通过培肥改良,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和产出能力,实现土壤肥沃、酸碱平衡;通过加强田间灌排设施,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防洪排涝标准;通过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满足农机作业;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等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套相应输配电设施,满足农田建设用电需求;通过工程措施和农艺技术相结合,提高农田可持续利用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通过上图入库和全程管理,落实建后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具体以上级初步设计批复为准。工程的变更、调整、工程进度款支付等,必须符合农田建设管理规定。其中,涉及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指标的建设内容,须达到新增耕地项目所必需的深度,为实现新增耕地指标打好基础。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标准。新增耕地项目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五、建设工期

20         —20         日。

六、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

(一)乙方自主筹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且确保项目决算后亩均投资达到3000元以上,自行开展土地流转、占地矛盾处理等,甲方不承担任何主体责任,只协助乙方进行处理。

(二)乙方通过项目实施,在项目区内新增的耕地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局按形成指标时的时间节点的保底价收储。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指标收益由洞口县人民政府享有。

(四)乙方必须按有关文件要求和建设标准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如未通过验收甲方不予支付补助资金;如项目区无新增耕地,甲方也不确保乙方的投资收益。

七、争议的处理

向项目所在地申请仲裁。

八、协议履行时间

    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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