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
洞法办字【2016】6号
洞口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
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湘政法发[2016]12号、19号文件要求及市会议精神,我县第五轮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全面展开,为确保工作按时完成,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要求
我县第五轮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于2016年9月开始,考试工作于2016年10月底前结束,换发证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全面完成。上一轮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及监督证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新颁发的“两证”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考试对象和考试内容
(一)考试对象。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持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外,全县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各单位部门应根据本单位部门“三定”方案中的行政执法职能、凡是参与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均应参加考试获取执法资格)。
全县依法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证的部门应当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执法证件样式和持证人员名单报我办,再由我办统一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考试内容。行政执法培训考试的内容分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本轮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实行电子化考试,考试前不实行集中培训,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学习,但要确保参考率、合格率。专业法律知识由我办根据具体情况在组织实施。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为编入《湖南省公务员依法行政手册》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另外增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两项内容,此两项内容各单位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专业法律知识为本部门执行的有关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报名及录入
(一)集中报名。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统计和初步审核,并填写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连同本单位新的“三定”方案一起报送至我办。此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两份纸质报名表;②电子版报名表;③4张近期1寸彩色照片(红底);④近期1寸彩色电子照片,彩色电子照片需制作成两种不同的格式:一种格式要求分辨率为宽358像素,高441像素,一种要求大小不超过200KB。
各单位报名时暂时只提供前一种格式的相片,后一种格式相片等申请领证时再提供。两种格式电子相片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命名。各单位必须将相片在考试报名表的右上角贴好,一张表贴一张,剩余两张相片各单位先自行留着,等申请领证时再提供。
(二)审核录入。我办对报送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照片等录入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系统。
四、组织考试和考试纪律
(一)组织考试
本轮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由我办组织进行,邵阳电大洞口县分校提供考试服务。具体分工为:县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报名、审核、现场监考等工作,邵阳电大洞口县分校负责报考人员的信息录入、标准化考场的硬件设施安装和技术服务及远程服务。洞口分校要制定好考试应急预案,考试现场安排一名技术人员负责考试应急工作。
(二)考试纪律
1、不得携带手机、电子接收(发射)及储存器材等物品进入考场;
2、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和资料;
3、不得交头接耳,不准窥视他人屏幕;
4、不得由他人冒名顶替考试。
违反前款考试纪律1、2、3项规定,经监考人员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责令考试人员退出考场;违反前款考试纪律第4项规定的成绩无效,代考人员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者执法资格;参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的,取消执法资格考试;取消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资格的处理决定由我办逐级上报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作出,并在全省通报。
五、换证工作
具体程序如下:
(1)确认:考试结束后,各行政执法单位将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报我办进行确认,确认后再申领。
(2)申领:
1、申领湖南省行政执法证的须填写两份湖南省行政执法证申领登记表和1份行政执法资格审批表及一份信息录入表,同时提供三份表格的电子版。
2、提交一份本单位出具的申领执法证件人员的在编在岗情况说明。
3、此外,将报名考试阶段备好的两张一寸彩照及大小不超过200KB的电子照片一起提供过来,彩照必须在行政执法证申领登记表的右上方空格内贴好。
(3)审核:未经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以及工勤,临聘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4)颁证:我办对审核通过的申领人员颁发执法证,并将持证人员有关信息录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系统。
六、加强组织领导
在换发的新版证件5年有效期内,新调入行政执法部门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从非行政执法岗位调整到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以及新获得行政执法权的单位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需要申请《湖南省行政执法证》的,要经考试合格后申领证件。调离执法岗位的,应将执法证交回我办,我办依法予以注销。执法证遗失的,应先登报声明原证作废,持登报声明再到我办申请重新换证编号。
我办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台帐,对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将不经常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证件时的违法行为。
洞口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