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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解读《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各类为中小学生提供午休、用餐、看护、接送、作业辅导等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大量出现,顺应了广大学生及家长的需求,并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服务产业。但是,校外托管机构普遍存在监管主体缺失、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经营行为不规范、场地设施不配套等诸多问题,造成消防、饮食等诸多学生安全隐患。

  及时制定出台我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回应社会关切,加快补齐中小学生校外安全漏洞短板的迫切需要,也是顺应市场需求,加快政策供给,促进校外托管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基于支持发展、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提高质量、保障安全的目的,文件聚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关键环节,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指导意见。

  一是明确服务范畴。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我省开办并依法登记,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非在校时段提供中小学生接送、休息、临时看护(不包括课余辅导、餐饮、住宿、教育培训等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等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社会机构。

  二是规范服务行为。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文件从依法经营、规范托管、保障安全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规范和具体要求。

  三是完善管理体系。文件明确了由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市县属地管理的总体管理原则,明确了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监管职责,并要求建立联动管理、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三方面的管理机制。

  三、文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政策适应性。文件把校外托管机构的接送、休息、临时看护等服务与课余辅导、餐饮、住宿、教育培训等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分开,这是适应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的需要,目的是让绝大多数实际存在的校外托管机构能够顺利登记备案,从而实现有效监管,同时也符合目前校外托管机构现状。

  二是监管有效性。文件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实行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市县属地管理的总体管理原则,同时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统筹领导、协同联动、措施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务与监管机制,有利于构建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全方位、无死角的管理服务责任体系与联动高效的监管服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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