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DKDR-2013-00017
洞政发〔2013〕20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县属,中央、省、市属驻县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提升我县第二、第三产业的经济总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为“个转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引导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升规模和档次,鼓励其转型升级为企业,对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主体增量提质,进一步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全县个体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在繁荣商贸市场、扩大经济总量、增加财税收入、促进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投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贷款融资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壮大。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利用现有生产经营条件,在经营范围不变的情况下,按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为各类民营企业。
二、把握原则、有序推动。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业态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以拓展个体户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主线,以开辟转型升级“绿色通道”为抓手,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主导、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扶持和政务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支持和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我县民营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档次。
三、全面摸底、突出重点。要突出县域产业和区位优势,按照“规划引领、业态提升、集约集聚”的思路,以特色产业和商贸服务业为“个转企”工作重点。具体根据目前全县个体工商户的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确定转型升级重点对象,并建立后备资源库。突出从业人员较多、经营规模较大的工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服务业等个体工商户;对经营总部不在洞口境内,而达到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非法人,引导其在洞口境内登记为企业法人。在登记经济类型时,坚持紧入宽出的原则,因势利导,引导转型。突出法律限入的部分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如互联网上网服务、二手车经营、品牌汽车销售、物业管理、旅行社、劳务派遣等行业中已经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由于法规政策调整等不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要求的,应限期规范登记为企业。突出与龙头骨干企业配套协作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发挥龙头企业的牵动和制约作用,引导、帮助其转企升级。具体为:经营场所面积达到
四、激励推进、落实政策。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所需成本给予一次性补贴。认真落实国家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支持政策,在信贷投放、贷款担保、贷款贴息、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转型升级企业重点倾斜,对确实困难的转型升级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根据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的社会贡献,对转型升级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县工商、商务、经信、住建、财政、统计等部门另行研究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宽松环境、着力帮扶。个体工商户办理转型登记为企业时,按国家政策免收各类登记费和工本费;涉及房产、土地权属转移(土地使用性质不变),其投资主体不变的,免征产权过户中涉及的契税和交易手续费等。严格执行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对转型升级后的小微型企业,按国家政策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个体工商户转企后的经营成本。三年之内转型升级企业可按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六、便捷准入、讲求实效。切实放宽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条件,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允许使用原字号名称;登记注册为公司制企业的,允许在原名称的字号和行业用语后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切实放宽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住所登记条件,拟升级的企业沿用原个体经营场所的,在租赁有效期内,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企业可沿用原个体登记时的产权证明材料;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切实放宽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条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升级企业在原个体主营范围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增加经营范围。切实放宽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出资条件,在依法依规的条件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按法定出资比例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方式出资,并可将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过户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转型升级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按上述方式出资外,也可以劳务出资。切实放宽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前置条件,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已经取得的前置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登记时经营内容、主体没有发生变化,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可凭原前置许可办理转型升级登记。对原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在登记注册为企业后仍可沿用。
七、强化服务、部门联动。工商部门要研究制定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细则,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提供转型升级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对符合条件且有意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实行跟踪服务,提供一站式服务,对资料齐全的,当场登记办证;向有需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关审批部门的法律文书范本和办事指南,帮助其办理其他审批机关的审批。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消防、公安、环保、文广新等前置审批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审核发证,并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国土、住建部门负责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服务。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核定和征收税费。人民银行洞口支行负责指导和协助新转型升级企业做好贷款融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转型升级一次性补贴、奖励经费和贷款贴息政策。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劳务用工、社会保险参保、培训等服务,逐步规范劳动关系。统计部门负责做好新转型升级企业经济指标统计工作。
八、深入宣传、注重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摸清符合升级登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数量、规模和经营状况,建立部门联户帮扶机制,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联户帮扶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现代传媒,采取上门宣讲、发放资料等传统手段,向社会公众和个体工商户宣传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以及企业在用地用工、融资贷款、风险承担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进一步深化社会各界对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认识。积极搞好典型引导,注重宣传一批个转企成功的典型,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信心和决心,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营造良好氛围。
九、加强领导、缜密组织。县人民政府成立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孙立志任组长,副县长杨芳德、周彦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委、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文广新局、县统计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民银行洞口支行、县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商局,负责日常指导和联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掌握进度,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和督查。要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工商部门要将新增的企业名录在10个工作日内抄告各成员单位,其他部门也要将各自的工作情况定期抄告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尽快制定各自推动“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各乡镇、管理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转型升级企业的实际困难,要及时帮助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每年企业发展目标和绩效考核细则,建立科学的考核奖惩体系,预算专项经费,对工作成效好的乡镇、管理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严格追究问责。
洞口县人民政府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