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洞口港等港口区域的通知
DKDR-2015-00004
洞政发〔2015〕2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划定洞口港等港口区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湖南省港口管理办法》、《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统一港口管理,加强港口规划建设,维护港口安全生产秩序,加强水上安全监督,促进我县水运事业的发展,经反复研究论证,县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划定洞口港4个港口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港口区域范围的划分。将平溪江洞口镇平清村税门前渡口码头至竹市镇大湖村水域,以及县辖各个有船库区,划为洞口港港口区域;将黄泥江洞口水域、平溪江石江镇江州村水域至石江镇白玉村下台渡口水域划为石江港港口区域;将赧水河黄桥镇寨下村(与武冈市接界)至黄桥镇马元村马元渡口水域(与隆回县接界)划为黄桥港港口区域;将蓼水河洞口段上至花园镇宝岭村(与绥宁接界)、下至高沙镇双凤村水域(与武冈市接界)划为高沙港港口区域。
二、港口水域与陆域范围的界定。港区水域为两岸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坡岸、滩地及其至主航道的水面、水下和水上架空(有防洪堤、沿江公路的以防洪提、沿江公路的靠河边线为界);港区陆域为设计洪水位以上依法划定的土地和岸线。
三、县交通运输局要督促、指导县地方海事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的规定,加强港区管理,规范港口生产、经营市场。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5年元月30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元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