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洞口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区域等级的通知
DKDR-2013-00009
洞政发〔2013〕8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洞口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区域等级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区域等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区域由原来的6区调整为3区,其标准分别为:征收Ⅰ区水田44000元/亩,征收Ⅱ区水田39000元/亩,征收Ⅲ区水田35000元/亩,征收旱土园地按0.8、林地按0.5的系数修正。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及区域等级划分见附件。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
三、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洞口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区域等级划分表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国土 征地补偿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
洞口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区域等级划分表
单位:元/亩
区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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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水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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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类征地补偿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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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等级划分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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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土
园地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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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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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
荒地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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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地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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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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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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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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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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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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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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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镇:竹山、金武、平栋、花山、蔬菜、茅铺、湾塘、高仓、大桥、渡头、青山、新平、平溪村;
花古乡:田家、花古、王家、平南、正龙村;
县园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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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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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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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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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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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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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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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沙镇:五里、月英、巴水、农蔬、红鹅、云峰、塘前、青云、车边;
竹市镇:向阳、正庭、车田、金塞、新塘、山脚、田心、大水、杉木、双井、斜口村;
石江镇:高家、中山、干木、黄市、蔬菜、江潭、穿石村;
山门镇:农蔬、里仁、田函、岩门村;
黄桥镇:农业、正山、排上、柏树、廖家村;
毓兰镇:毓兰、龙阳、桥头村;
花园镇:黄金、高坪村; 江口镇:江口、畔上村;
醪田镇:花桥村; 岩山乡:岩山、菱角村;
水东乡:水东、杨湾村; 杨林乡:杨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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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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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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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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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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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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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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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镇:除归入Ⅰ区之外的其他村;
高沙、黄桥、山门、竹市、石江、毓兰、花园、醪田、江口九个建制镇除归入Ⅱ区之外的其他村;
花古乡除田家、花古、王家、平南、正龙村之外的其他村;
岩山乡除岩山、菱角村之外的其他村;
水东乡除水东、杨湾村之外的其他村;
杨林乡除杨林村之外的其他村;
石柱、月溪、长塘、古楼、桐山、大屋、渣坪、溪乡的所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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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