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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洞口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区域等级的通知

DKDR-2013-00009

洞政发〔20138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洞口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区域等级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区域等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区域由原来的6区调整为3区,其标准分别为:征收Ⅰ区水田44000/亩,征收Ⅱ区水田39000/亩,征收Ⅲ区水田35000/亩,征收旱土园地按0.8、林地按0.5的系数修正。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及区域等级划分见附件。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

三、本标准自20131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洞口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区域等级划分表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国土征地补偿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19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

洞口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区域等级划分表

                                                                      单位:元/

区域编号

征收水田补偿标准

其他地类征地补偿修正系数

区域等级划分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

旱土

园地

0.8

林地

0.5

荒山

荒地

0.5

裸地

0.3

44000

35200

22000

22000

13200

洞口镇:竹山、金武、平栋、花山、蔬菜、茅铺、湾塘、高仓、大桥、渡头、青山、新平、平溪村;

花古乡:田家、花古、王家、平南、正龙村;

县园艺场。

39000

31200

19500

19500

11700

高沙镇:五里、月英、巴水、农蔬、红鹅、云峰、塘前、青云、车边;

竹市镇:向阳、正庭、车田、金塞、新塘、山脚、田心、大水、杉木、双井、斜口村;

石江镇:高家、中山、干木、黄市、蔬菜、江潭、穿石村;

山门镇:农蔬、里仁、田函、岩门村;

黄桥镇:农业、正山、排上、柏树、廖家村;

毓兰镇:毓兰、龙阳、桥头村;

花园镇:黄金、高坪村;   江口镇:江口、畔上村;

醪田镇:花桥村;         岩山乡:岩山、菱角村;

水东乡:水东、杨湾村;   杨林乡:杨林村。

35000

28000

17500

17500

10500

洞口镇:除归入Ⅰ区之外的其他村;

高沙、黄桥、山门、竹市、石江、毓兰、花园、醪田、江口九个建制镇除归入Ⅱ区之外的其他村;

花古乡除田家、花古、王家、平南、正龙村之外的其他村;

岩山乡除岩山、菱角村之外的其他村;

水东乡除水东、杨湾村之外的其他村;

杨林乡除杨林村之外的其他村;

石柱、月溪、长塘、古楼、桐山、大屋、渣坪、溪乡的所有村。

注: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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