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DKDR-2015-00018
洞政发〔2015〕27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县属,中央、省、市属驻县各企事业单位:
随着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原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和地段的划分已不适应当前城镇建设形势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贯彻合理负担、公平税负的原则,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湘财税〔2015〕21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函〔2015〕1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以路段为主,分片结合,以地段繁华程度为标准的办法,对我县洞口、高沙、石江、山门、竹市、黄桥、毓兰、江口、醪田、花园、岩山、水东等12个建制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见附件)。新的标准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洞口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表
洞口县人民政府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印发
附件:
洞口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表
土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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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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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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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起止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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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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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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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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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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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城路:从雪峰东路与桔城东路交接口至桔城花园(含)止;
双洲路:从城关一校(含)至凤凰路与双洲路交接口止;
文昌路:从双洲路与文昌南路交接囗经洞口一大桥至洞口大道与文昌路交接口止;
雪峰路:从湘运汽车东站(含)至城西路与雪峰路接口(含)止;
其它:雪峰广场、峡口路及周围所有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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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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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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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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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国道:从湘运汽车东站(不含)至福馨小区东端止;
桔城路:从桔城花园(不含)西端路口至御龙湾(含)止;
雪峰西路;城西路与雪峰路接口至石油公司高渡加油站(含)止
蔡锷路:从蔡锷南路与华荣路交接口(含)经洞山桥至洞口大道接口止;
其它:城西路、洞口大道、祥云路、双龙路、新村路、健民路、佳园小区、凤凰路、都梁路、沿江风光带、梨园路、华荣路的所有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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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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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武路:从原县水泥厂(含)经社会客运站到高竹路与云峰路的接口止;
云峰路:从洄栏桥东端(含)至高竹路与云峰路的接口止;
新建街:从高沙电影院沿蓼湄路至高沙镇中学(含)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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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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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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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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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规划范围内未列举的所有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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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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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路:从过境路与高武路接口县石油公司加油站(含)至过境路与高竹路接口止;
洞高路:从湘南煤机厂(含)至高武路与云峰路的接口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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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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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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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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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起止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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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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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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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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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沿线:从石江电厂(含)至石江林业站(含)止;
石黄路:从石江车站(含)至石江大桥北端(含)止;
工矿区:邵阳市石下江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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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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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沿线:从傻牛食品厂(含)至湘运竹市车站(含)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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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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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街:从地税分局侧面叉路口至山门电影院(含)止;
山水路:从大正街与山水路接口处至蔡锷铜像广场(含)止;
其它:里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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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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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路:从黄桥学区楼(含)至洞口七中门(含)止;从邮政银行至新村路口(含)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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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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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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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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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规划范围内未列举的所有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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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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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规划范围内未列举的所有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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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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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规划范围内未列举的所有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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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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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规划范围内未列举的所有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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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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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规划范围内未列举的所有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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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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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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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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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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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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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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醪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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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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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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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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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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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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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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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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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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