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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口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年—2014年)》的通知

DKDR-2010-00013

洞政发〔201036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洞口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

五年规划(2010年—2014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县属,中央、省、市属驻县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洞口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年九月十九日

洞口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2010年—2014年)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邵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纲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须追究,为建设法治洞口,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经过5年的不懈努力,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显著提高;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政效能显著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法制化基本实现;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建立;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想依法办事、会依法办事、能依法办成事的氛围基本形成;基本建成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1.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具体完善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要确保每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都能组织一次全面学习,对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要内容都能基本了解,增加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2.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乡镇政府副科级及县政府工作部门正股级以上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

3.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培训,提升其执法水平。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题法制讲座,各类理论培训班都要安排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考察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能力的考察。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推进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4.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的相关制度,对县乡二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作出科学合理界定。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使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建立分级负责的行政决策制,实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5.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加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运用互联网、平面媒体和民主恳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严格落实《规定》和《洞口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则》的要求,扩大听证事项的范围和规范听证程序,确保听证参加人员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重大行政决策。要进一步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或者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协调会议等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8.强化决策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完善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偏机制,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效能评估,并根据督查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确保决策事项落实。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或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按照《规定》第九章对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9.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重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总体上要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科学发展观要求,把扩大内需、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社会建设、城乡规划等方面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重点,控制规范性文件数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0.创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定相结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洞口县人民政府网、《洞口报》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重要事项召开听证会,并认真采纳公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11.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不得发布施行;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及时反馈和备案审查定期通报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评估制度。

12.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制度。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相应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严格行政执法

13.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权力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

1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落实,执法程序严密,执法行为规范;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人员,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15.严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

16.严格行政审批程序。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行政许可执法程序,逐步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审批项目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

17、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完善《邵阳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巩固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组织行政机关积极探索《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及其他特别规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

18.继续推行行政处罚决定说理性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对事实认定、行为性质、裁量结果等方面进行充分说理。

(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19.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原则,强化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层级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层级监督机制。

20.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配合人大对政府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承办和处理,及时回复。

2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和健全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鼓励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申诉、检举,完善对社会监督的受理、问责机制,探索实行实名举报激励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处理。

2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依法受理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其在行政层级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和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健全行政复议简易程序。

23.认真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交流,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当按时答辩,积极应诉;对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对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必须认真履行,确保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

24.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政府及其部门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信息发布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25.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

26.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及时办理信访事项,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7.创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途径。加大对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健全相应制度,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注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建立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村(居)民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落实乡镇政府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责。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理顺法律援助体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在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下,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逐级抓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县人民政府要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贯彻《纲要》、《决定》、《规定》和本规划的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健全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用挂钩。

(三)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乡镇、管理区和各部门要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突出问题。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主题词:印发依法行政规划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919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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