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口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DKDR-2009-00010
洞政发〔2009〕50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洞口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决定,现将《洞口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洞口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和社会事业发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综改〔2009〕3号)及《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05]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村内户外道路、小水利建设、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量力而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必须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充分考虑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处理好农民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增乡村债务。
2.民主决策,村民受益。财政奖补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即筹补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直接收益。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总体规划,优先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选择基础较好的村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重点突破,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实际效果。
4.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
争取用3-5年的时间,使全县所有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基本实现硬化,村内小水利设施得到根本改善,村民喝上清洁卫生的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社会事业明显进步,推动全县广大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跃上新台阶。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划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
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收益面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各级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直接收益的村内公益事业,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政府适当予以奖补;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架桥、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收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村内户外公路,包括行政村到村民小组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2.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山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设施、村内公共人畜饮水工程;3.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4.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对程序不到位、扩大议事范围、提高筹资筹劳标准及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
我县按照《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点)》筹集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成完工后,对农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的村,综合考虑项目覆盖面、收益面、资金需求量、筹资筹劳等因素,财政按筹资总额给予1:3的奖励补助,但单个项目的奖补最多不得超过10万元。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坚持先规划后申报,先报批后建设、建补同行、自下而上、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综改办,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结合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灾后重建等情况,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全县农村各村组农户建设的积极性和项目的可操作性,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分乡(镇、管理区)、分村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中长期项目库(中期五年,短期三年),区分轻重缓急,作为申报、审批项目的主要依据。
1.项目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项目申报制。需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单位,须先填写《洞口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表》(一式五份),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作为申请奖补资金的依据;再填写《洞口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一式五份)报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审核。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组织乡(镇、管理区)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单位实地对申请项目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工程预算、资金来源以及村民筹资筹劳、村级集体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连同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或1/10以上的村民或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所在单位的项目建设报告及村民议事情况报县综改办。
2.项目审批。县综改办对申报项目的一事一议程序的合规合法性及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工程预算、资金来源以及村民筹资筹劳、村级集体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县综改办予以立项。
3.项目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县综改办批准立项后,议事主体可组织开展筹资筹劳工作,并在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县综改办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
4.项目验收和奖补资金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由议事主体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将筹资金额和筹劳的数量、项目收支等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得到村民认可的,向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申请验收,提出资金奖补申请,填报《洞口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表》、《洞口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一事一议项目筹资预算方案、村民表决的签字记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表、开具的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筹资筹劳到位情况)、项目竣工决算表等资料。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组织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审核,确认议事、筹资程序符合政策规定,筹资款全额收取并存入专户,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建设符合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项目决算真实,形成专项验收报告上报县综改办复审。县综改办会同县农经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实地勘查。复审合格的项目,县综改办在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经县财政局同意,核定奖补资金额度。
5.奖补资金拨付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采取货币方式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县综改办代表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县财政局将所有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综改办专户,由项目议事主体填写《洞口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帐单》向县综改办直接报账,报账时需附相关原始单据(钢筋、水泥等原材料必须有原始发票),乡(镇、管理区)财政所、农经站审核无误并经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签具意见。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范围(2009年9月以前)。2009年试点村为全县行政村总数的20%,总数为116个。本着先易后难、逐步覆盖的原则,优先支持村内户外道路建设、人畜饮水、小型水利设施等群众受益面广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村民积极性高,主动要求筹资筹劳,并有村集体投入或捐赠赞助的一事一议项目;优先支持村级领导班子得力,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村规民约完善的行政村;优先考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扶贫开发村,县级领导办点村。待取得实效后,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每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一般不低于行政村总数的20%。
(二)宣传发动(2009年10月初)。召开全县动员会议,学习贯彻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相关政策,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三)项目报批(2009年10月)。
(四)项目实施(2009年11月-2010年1月底)。各乡(镇、管理区)组织实施财政奖补项目,全面开展建设。
(五)检查验收。(2010年3月)。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村向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对项目的筹资筹劳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工程质量等进行前期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县综改办申请复审。对于重点项目,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六、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
各乡(镇、管理区)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方案必须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坚持民主表决,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的村,都必须按民主程序议事,项目要征得多数村民的赞同和认可,并报经县乡(镇、管理区)减负部门审核审批。凡未经县减负办审核批准的,不得列入财政奖补。按照《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点)》精神,筹资筹劳原则上实行上限控制,每年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15元,每个劳动力投劳的数量最高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成立由村民代表参加的项目理事会,由理事会负责全程管理和监督。各乡(镇、管理区)和村级组织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奖补资金,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由加重农民负担。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预决算结果、奖补金额、资金使用及农民出工的安排情况等要纳入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镇、管理区)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预(决)算、出资或投劳凭证、奖补项目申报表、奖补资金申请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分村、乡(镇、管理区)、县汇总归档,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检查监督。充分利用“金财工程”等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县综改办每年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也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探索建立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四)积极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既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县财政每年也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建立专项补助资金,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稳定来源,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同时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切实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其他支农项目的政策衔接,既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又防止财政重复多头补助。
(五)加强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管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在县综改办设立专户,专帐管理,专项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奖补资金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反映,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具体管理方式为项目村经乡(镇、管理区)初审,凭据直接到县综改办报帐。对于村民筹集资金要纳入“村帐乡(镇、管理区)代管”专户管理,分村分项目明细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县乡(镇、管理区)财政、农经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六)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洞口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袁再雄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许又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许安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许志华、县财政局长甘建华、县农村工作部部长尹显光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甘建华任办公室主任,王义彪、谢六中、肖德任办公室副主任,肖德、李关保、刘吉、张国球、肖洪开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与县综改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各乡(镇、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选派好村级得力领导力量,要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督促指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和奖补办法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乡村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审核审批,监督农民负担政策执行情况,配合财政部门验收工程项目,检查落实奖补资金。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要加强跟踪检查,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村支两委要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3.严格考核
县人民政府对乡(镇、管理区)的一事一议奖补工作实行严格考核和管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适当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财政五年内不再增加奖补资金,或不再安排奖补项目。
4.严明政策纪律
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管理和及时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确保农民群众直接收益。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或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因一事一议加重农民负担或产生新的乡村债务,不得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上级立项、农民配套的钓鱼工程,不得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得截留、挪用筹集的资金与劳务,不得虚报、套取、截留及违规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对于村级组织采用造假、欺骗手段编报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和举债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除全额追缴收回奖补资金外,三年内不再对其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所有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题词:印发 财政 一事一议△ 奖励补助△ 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