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口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DKDR-2016-00010
洞政发〔2016〕19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洞口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局级以上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洞口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日
洞口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邵市发〔2016〕17号)和《中共洞口县委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洞发〔2016〕34号)文件精神,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密切联结农民利益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供销合作社基层基础为重点,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各级党委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和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组织健全、运作规范,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社会化服务普遍开展,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普遍建立,社有企业创新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四大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健康养老、职业教育、合作金融八大产业集群初具规模,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备,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县系统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惠农服务体系基本成型;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运转高效、富有活力的联合社机关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供销合作社与农民联结更紧密,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四、改革任务
(一)强化供销组织建设
改革目标:到2020年,全县基本构建起供销合作社县、乡、村完善的基层组织体系。县级社社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组织体系健全,运转正常;联合社机关职能完善,人员优化,运转高效;社有企业充满活力,运作规范,服务城乡的能力显著增强。基层社分类改造基本完成,实现乡镇全覆盖,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党建、村建、社建“三建结合”,党务、村务、商务“三务合一”的村级(社区)综合服务新格局基本成型。农民合作社、行业协会快速发展,县、乡普遍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成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作任务:
1.推进县级社建设
①明确县级社职能定位。县级社是供销合作社最基层的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履行为农服务宗旨、构建为农服务平台的主要载体。县级社重点组织和引领县域内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构建政府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城乡综合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市场运营,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加强面向农民生产生活的网络网点建设;积极承接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金融、精准扶贫脱贫等领域转移的为农服务职能等。
②完善县级社组织架构。进一步健全好党委领导下的理事会、监事会组织体系。确保理事会、监事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协调运转。要按照合作经济组织要求加强联合社机关建设,进一步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要建立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与供销合作社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③规范县级社治理。强化县级社机关建设,稳定县级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按照综合改革的要求和合作经济组织特点选好配强县级社领导班子,把熟悉“三农”工作、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供销合作社干部队伍。通过股权合作、业务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和其它为农服务主体加入县级联合社,逐步把县级社办成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的经济联合组织。要按照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严格按照《章程》定期召开好社员代表大会。创新联合社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
④建设规范化县级社。要强化县级社领导班子,充实人员力量,加大建设力度,尽快建成规范化县级社。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供销合作社是中国特色农村工作体系和农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文件精神,将供销合作社统一纳入到农村工作体系实行归口管理。
2.推进基层社建设。
第一,加快基层组织建设。①改制彻底完全没有资产的乡镇,要通过县级社投资、龙头企业引领推动、供销合作社无形资产入股、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扶持以及争取政府支持等方式,恢复重建基层社。②目前各方面条件尚不具备的乡镇,由县级社牵头在乡镇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由农合联或农合会履行基层社职能。
第二,强化基层社管理。①基层社要按照合作经济组织要求,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严格执行基层社《章程》和有关制度,切实加强基层社内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②广泛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逐步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真正把基层社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③大力实施“百县千社”振兴计划,加快推进基层社标杆社建设,积极打造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联结紧密的标杆社。
第三,加大对基层社建设的扶持。①政府要支持基层社作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等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政策性公益服务。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③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组织建设和为农服务。④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惠农服务工程资金重点向基层社倾斜,其中至少20%直接投向基层社。⑤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基层社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⑥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入社参选。
3.推进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农民生活社区化的新趋势,按照“新农村社区建设到哪里、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积极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惠农综合服务社。依托乡镇惠农服务中心延伸网络到村(社区)开展农资、日用消费品、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农村物流等综合服务,把惠农综合服务社打造成“新网工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电子商务的网络终端。规范内部管理,制定惠农综合服务社建设标准,建立健全组织和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扎实推进惠农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
4.推进联合共建。加强与各类服务网络的对接,积极承接全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优势和服务平台优势,与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委会的组织优势互补互利,大力推进“党建引领、社村共建”活动,推动各项惠农政策落地,切实解决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5.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采取以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有形资产以及企业招牌、产品品牌、经营网络等无形资产出资方式,与农民共同组建合作社,带动更多的农户开展合作经营。拓展农民合作领域,发展土地流转、农机、消费、公共服务、资金互助等产业型和服务型合作社。引导合作社按照农产品行业规范和标准要求,着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的要求,向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派科技特派员,提高其种、养、加科技水平。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发展特色农业,培育品牌产品,开展相关认证。推动在生产合作基础上,逐步向加工、流通领域延伸,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创新发展方式。充分发挥技术、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和供销合作社无形资产的积极作用,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推动合作社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建设,主动承担更多涉农项目。加强规范管理,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从规范章程、依法登记、业务拓展、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社务公开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引导,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6.推进供销合作社同农民合作社的产权联结与经济合作。通过参控股、项目扶持、业务指导、加强服务等方式,强化供销合作社对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积极构建服务区域范围内各类农民合作社的公共平台,大力发展跨村、乡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联合发展。引导发展产业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区域性综合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7.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各类专业协会加入农合会,鼓励下一级农合会加入上一级农合会,加快构建全省“省市县乡”农合会组织体系。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有利于农合会释放活力和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积极引导农合会进一步树立为农服务发展方向,主动融入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大局,拓展服务平台,与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积极探索农合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途径方式,积极争取农合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实施步骤:
2016年——制定基层组织建设方案,启动基层组织建设试点工作,重点抓好创建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试点工作。
2017年——力争县级社建成规范化县级社,乡镇基层社覆盖率达到85%以上,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覆盖率达到30%以上。至少建设1个以上基层社标杆社,1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个三星级以上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
2018年——乡镇基层社覆盖率达到100%,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覆盖率达到9%以上。基层社标杆社达到10%以上,三星级以上综合服务社达到30%以上。全县50%的乡镇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覆盖率达到100%。基层社标杆社达到20%以上,三星级以上综合服务社达到40%以上。全县80%的乡镇建立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县级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乡镇基层社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标杆社达到30%以上,村级(社区)三星级以上综合服务社达到50%以上。全县乡镇普遍建立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二)构建惠农服务体系
改革目标:到2019年,全县系统通过大力实施惠农服务工程,基本建成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电子商务、健康养老、职业教育以及合作金融八大支柱产业,县级社建立起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惠农服务公司,乡镇基层社基本建立起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惠农服务中心,村级(社区)惠农综合服务社覆盖100%以上的行政村。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惠农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工作任务:
1.县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惠农服务公司。县级供销合作社以湖南农家好伙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农资、冷链、仓储物流中心为基础,联合省、市龙头企业,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争取政策支持等措施,建立县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惠农服务公司,广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①开展农业生产系列服务。整合县域内农机、农技、农资等服务资源,建立土地托管流转服务中心,广泛开展以土地托管、流转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服务;②开展农产品流通服务。以开发建设乡镇农贸市场、县级农产品批发中心、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③打造农村物流体系。整合系统网络网点,与大型物流企业联合合作,构建农村物流体系;④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在先行试点、严控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构建以资金互助为基础、以农信担保为支撑、以合作保险为补充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⑤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在农村服务平台建设、农产品收储、农资淡季储备、新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村精准扶贫脱贫、农村公益服务等领域,积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
2.乡镇建立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惠农服务中心。由县级供销合作社或有实力的基层社牵头,联合乡镇范围内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以股份合作制形式共同打造乡镇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惠农服务中心。惠农服务中心以农家好伙计电子商务网点为基础,联合各类涉农服务主体,整合惠农政策和服务资源,共同打造集生产服务、流通服务、金融服务、便民服务、公益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①惠农服务中心建设方式。一是龙头企业领办。依托鑫瑞惠民供销公司、湖南农家好伙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三湘农资公司和湖南三可食品有限公司等省市县龙头企业延伸服务网络,与县级供销合作社、基层社联合合作,共建乡镇惠农服务中心。二是争取政府支持。乡镇基层社已改制没有留存资产的,由县级供销合作社牵头,联合龙头企业和其它市场主体,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利用撤乡并村后的空闲场所进行改造开发建设新型商贸流通综合体、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新建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三是整合现有资源共建。各方面条件暂不具备的,由县级社或有实力的基层社牵头,通过供销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招牌、品牌等无形资产入股的形式,联合乡镇范围内现有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共同打造惠农服务中心。②惠农综合服务中心选址。惠农服务中心应选择建设在乡镇中心地带、交通方便、人口集中的地方,一个乡镇可以建立一个或多个惠农服务中心。③惠农服务中心与基层社关系。惠农服务中心是基层社的运营实体,与基层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融合发展。
3.村(社区)建立农民合作组织——惠农综合服务社。①惠农综合服务社由惠农服务中心延伸服务到村建立,重点组织农民开展生产合作、消费合作和信用合作。②惠农服务社采取会员制,广泛组织和吸纳农民以多种形式入社,上游对接惠农服务中心,下游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个人提供金融、技术、信息、农资直采、产品直销等服务。③大力推进“党建引领、社村共建”活动,构建党建、村建、社建“三建结合”和党务、村务、商务“三务合一”的村级(社区)综合服务新格局,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服务功能,推动各项惠农政策落地,切实解决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实施步骤:
2016年——全面制定惠农服务工程建设方案,启动惠农服务工程试点工作。
2017年——县建立起惠农服务公司,30%以上的乡镇建立惠农服务中心,5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起惠农综合服务社。
2018年——70%以上的乡镇建立起惠农服务中心,7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起惠农综合服务社。
2019年——100%的乡镇建立起惠农服务中心,100%的村(社区)建立起惠农综合服务社。
2020年——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惠农服务公司和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乡镇惠农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
(三)做实为农服务工程
改革目标:到2020年,全县系统构建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形成县、乡、村三级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在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重要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大力拓展电子商务、健康养老、职业教育、金融合作等产业,促进系统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销售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利润总额年均增长8%左右。全县系统基本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由省级社企业牵头组织、市(州)、县(市、区)社企业参与实施的新型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农民对基础金融服务的需求,推进供销合作社的发展。
工作任务:
1.做实农业社会化服务工程。
一是以省级农资公司为龙头,以邵阳市西南农资储备物流中心为依托,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引导农资企业由单纯农资销售向农业综合服务企业转型,推进农资销售服务与农业技术服务、生产作业服务、产品加工服务相结合,开展农资供应、测土配肥、种子供应、集中育秧、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农产品收储加工等全程社会化服务。二是积极参与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农民的增收能力。争取每年托管与流转土地面积增长20%以上,到2020年全县系统托管与流转土地面积达30万亩左右。三是面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庄稼医院、农资服务合作社、基层经营网点等,开展全方位“个性化定制”服务。四是拓展经营范围,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经营业务,推动社有农资企业积极承担化肥、防汛物资等国家储备任务。
2.做实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工程。
一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结合本地农副产品特色产业和当地资源,培育发展龙头企业;采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坚持以创新引领转型升级,通过创新商品和商业模式、延长产业链等方式,提升农产品核心竞争力。二是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好“十三五”期间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新建项目,对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升级改造的步伐,推进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争取政府控投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三是加强农产品标准化与品牌化建设。推进茶叶、果品、蔬菜、食用菌等大宗农副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逐步形成区域性优质农产品产业带,培育和发展一批产品质量安全、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品牌农产品。四是加快流通网络功能升级。在采购供应、物流配送、仓储管理、资金结算、客户管理、订单管理等各个环节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大力发展智慧物流,缩短从产品到餐桌的距离,建立农产品检验检测和质量追溯体系,打造从田园到餐桌的优质高效安全农产品产业链。
3.做实日用消费品流通服务工程。
一是以县城、发达的乡镇和城市社区为发展重点,依托供销合作社日用消费品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经营,吸收社会零售经营网点加盟,形成规模经营效应。二是顺应农村社区化和城市社区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推动服务网点进社区,大力发展平价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为居民生活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务。三是着力抓好系统日用消费品龙头企业的转型升级,加强龙头企业与电子商务公司、物流企业合作,拓宽商品销售渠道与商品种类,丰富流通手段,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
4.做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工程。
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优化回收网点布局,形成村户收集、乡镇运转、县城分拣加工的网络布局,培育壮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打造集回收、交易、加工、服务于一体的再生资源产业链条,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和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业务。
5.做实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工程。
一是以农家好伙计和鑫瑞惠民供销公司为平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便民服务政策与项目,打造集便民缴费、金融保险、快递服务、代收代支、代购代销以及彩票、保险、社保等便民服务、公益服务、电子商务功能于一体的供销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二是以农家好伙计电子商务公司、鑫瑞惠民供销公司为龙头,县惠民服务公司为支撑,通过联合合作,加快建立遍布乡村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打通农村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有效地将生产者和消费者连接起来,解决农民盲目生产的问题,切实提升本地农产品的商品化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三是大力推进县级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建设。以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为契机,以农家好伙计电子商务公司为依托,打造集专业培训、业务咨询、营销策划、商品展示、仓储管理、流通加工、配货封装、代发货、金融等服务于一体的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向上对接鑫瑞惠民供销、供销e家等电商公司,向下联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四是加强优质农产品开发力度,以系统现有农产品公司为基础,挖掘、整合当地优质农产品,进行统一开发、包装、宣传、销售,打造优质农产品开发平台。
6.做实农村金融服务工程。
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实施步骤:
2016年——全县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2万亩;培育和扶持1家产业融合示范企业;力争建成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
2017年——全县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5万亩。
2018年——全县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10万亩。加强县、基层供销合作社传统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点的改造升级。
2019年——全县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20万亩。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且较为完善的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对社有企业的信息化改造。
2020年——全县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30万亩;整合系统资源建立大型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集团;构建完善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覆盖全县100%的行政村。按照省、市社部署安排,在全县系统全面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发展一批有一定规模的资金互助社、担保公司和产业发展基金,全面开展农村互助保险业务。
(四)创新管理机制
改革目标: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逐步完善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加快建设权责明确、运转高效、富有活力的联合社机关。
工作任务:
1.健全和完善县级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按照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发挥其在供销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作用。根据供销合作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全体会议和监事会全体会议。
2.县级联合社推行双线运行机制。逐步构建起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3.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县级供销合作社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通过公务员招聘、遴选等途径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补充新人,激发改革创新的活力,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4.稳定县供销合作联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稳定县级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允许联合社机关选择参公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但必须积极稳妥,严密程序,报上级批准。
5.重视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勇于担当、经验丰富、懂经济管理的县级联合社一把手。
6.创新企业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依法依章通过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机制引进高素质管理、技术人才到社有企业,把企业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效益及长远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7.规范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兼职管理。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领取报酬。为充分调动兼职干部的积极性,在坚持不在兼职企业领取报酬的前提下,对因兼职发生的工作费用可据实报销。加大对兼职干部的考核,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予以优先提拔重用。
8.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级供销合作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级财政要为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注入适当的启动资金。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项目建设,并制定相应的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确保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9.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联合社机关要切实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联合社机关要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社有资产收益提成、使用、管理办法,设立社有企业发展基金。
10.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各级供销合作社可根据工作安排和业务需要,通过外出考察、联合调训、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利用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组织开展农民经纪人技能培训。
11.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4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问题。因体制转换及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按照有关政策,灵活协调解决,给予挂账或减免,确保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维护社会稳定。
12.确保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确有困难的,可商请县财政在应弥补给供销合作社政策性财务挂账中切块,优先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实施步骤:
2017年——县级联合社恢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构建起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2020年——联合社全面建立双线运行机制。
(五)健全监事会制度
改革目标:监事会坚持监督和服务并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调查研究和协调指导,创新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监事会履职能力,到2020年达到监事会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健全、监督有效。同时,加强和规范审计管理,用好审计抓手,构建有效的监督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工作任务:
1.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是经本级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在本级供销合作社党组(党委)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对本级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2.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十三五”期间,县供销合作联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部建立监事会,科学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3.加强企业监事会组织建设。依据《公司法》,结合供销合作社特点,依法向社有独资企业派驻监事会,委任监事会主席,向控股企业推荐监事会主席人选,向参股企业推荐监事人选。
4.加强本级供销合作社监督。坚持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搭建联合监督平台,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管合力。
5.加强企业监事会工作督导。根据《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强企业“三会一层”组织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发挥监事会及派出监事的监督作用,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6.加强系统监事会工作指导。积极协助理事会加强对系统工作的检查指导。采取定期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上级考核与下级评价相结合等工作方法,对成员社贯彻落实各项改革发展部署情况进行考核。探索发挥监事会作用的有效途径,推动工作发展。加强业务、政策、信息管理技术知识培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增强履职能力。
7.强化审计监督。一是供销合作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审人员,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及其预算保障制度。二是依法依规对本级社和所属企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计,对本级社和所属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开展专项审计。积极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三是加强系统检查指导协调,组织内审人员进行培训和后续教育,总结、推广内部审计工作先进经验。四是加大整改力度,限时督促整改,确保审计成果有效运用。
实施步骤:
2017年——力争设置县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县社投资企业监事会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认真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要积极构建党委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部门单位支持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综合改革工作格局,形成改革合力。要按照总体目标,认真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年度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注重分类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创造性地推进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设立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和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要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实施惠农服务工程,要继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要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等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实施主体,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新型农村现代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要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整合系统资源,切实加大综合改革的资金投入。同时,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入各种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
(三)强化考核督查。县深改办要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对下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实施方案》逐年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建立督导机制,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考评,兑现激励奖励,严肃责任追究。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和我县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等方面做出的积极贡献,传播供销合作社声音,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为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