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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DKDR-2017-00010

洞政发〔2017〕12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中央、省、市县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应用和农村产业发展有效融合,努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兴业态,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互联网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5〕61号)、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和《湖南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4-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原则,紧紧围绕“电商服务快县”,依托县域资源优势,打造“智慧洞口”,以扶贫攻坚、“富民强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政策搭桥,突出平台推进,突出人才支撑,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强化电子商务宣传教育,着力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快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努力解决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促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探索出与洞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在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带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体系目标:力争在3年内,实现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优良,支撑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备,电子商务发展处于全市领先水平。到2020年,全县电子商务交易达到35亿元以上,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率达40%以上,其中农村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培育农产品品牌3个中国驰名商标、5-8个湖南省著名商标。

  (二)平台目标:建设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1个,乡镇电商产业集聚区2个以上。

(三)市场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着力培育8家电子商务示范性企业,5家进入省级示范企业。全县年交易(销售)额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2家、5000万以上的企业5家以上;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积极构建县、乡(镇)、村三级电商服务网络。建立电商进农村县级运营中心,每个乡镇设立电商服务中心,在村(社区)设立电子商务服务站,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构建快速流通渠道。建设商贸物流园,支持全县快递物流企业优惠入驻,把我县建设成为辐射周边地区的物流集散中心。鼓励县内物流公司和快递企业在乡镇设立网点,并依托“万村千乡”农家店建设体系,打通农村网络购销运输配送渠道。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村电商企业发展。

   (二)构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

1.以电子商务协会为依托,整合县就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资源,采取开办培训班、举办讲座、开设论坛等多种形式,面向农民、返乡务工人员、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等企业职工进行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2.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举办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班和提升班,多渠道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

3.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合作,加大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美工摄影、营销策划等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开展订单式培训,向农村定向输送人才。

4.依托县委党校,每年定期开展基层党政干部电子商务知识培训。

 (三)构建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销售体系。

1.建设洞口农林产品信息库。围绕发展电子商务,开发洞口优势名优特产品,从中筛选3-5个产品进行重点开发,8-10个产品进行重点推广,形成规模生产(种植、养殖)、规模加工、规模营销格局。

2.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支持农产品“地标保护”、“原产地”、“绿色”、“有机”、“无公害”等申报认证。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人研发改良产品,打造适宜网络销售的特色产品。制定创品牌名牌奖励措施,打造品牌化、国际化的“地理标志产品”,对“洞口生态产品”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注册商标、统一产品标识、统一包装设计,充分发挥洞口农特产品品牌电商效应,带动洞口农特产品销售,促进洞口农业产业加快发展。

3.建立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防伪追溯系统平台,树立诚信品牌形象,把农产品的质量作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重点和优势,打造洞口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

4.举办网上雪峰蜜桔节。以雪峰蜜桔营销“电商化”为突破,加大宣传雪峰蜜桔品牌和洞口农特产品的力度,实现洞口产品走出洞口,卖遍湖南,迈向世界。

    (四)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帮扶政策体系。

   1.加强财政扶持。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设立洞口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金,专项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项目的扶持、奖励、培训以及相关的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

   2.加强土地扶持。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引导和支持闲置楼宇面向电子商务企业招商,对入驻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实行适当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大型流通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在用地方面实施“一事一议”。

   3.加强税收扶持。对在洞口县境内年缴纳税收3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前三年按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奖励。对当年新落户的电商企业,按企业实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等额给予奖励。对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所得税按地方实得部分等额给予奖励。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税收奖励办法。

  4.加强金融扶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可申请地方财政贴息贷款和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5.价格优惠扶持。实行电子商务企业用电、用水与工业企业基本同价政策。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一律不予收费,凡行政性收费标准有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6.放宽市场准入。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置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事项。创新电子商务企业住所登记制度,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放宽名称登记限制,可使用“XX网店”、“电子商务”等字样作为名称中的相应字段;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可依法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办理工商登记。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可使用“网上经营xx”或“网上提供xx服务”等用语为经营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洞口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业培训、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成立洞口县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加强与政府、企业的沟通与联系,促进横向联合与行业自律,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业管理,承办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优化发展环境。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为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规范行业发展。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防范机制,重点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交易及竞争行为规范、网络信用管理、特殊电子商务业态的市场准入等问题,加大对网络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推进网上经营主体信息公开披露,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8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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