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洞政办发﹝2009﹞62号文件中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条款的通知
DKDR-2014-00020
洞政发〔2014〕39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停止执行洞政办发﹝2009﹞62号文件中
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条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县属,中央、省、市属驻县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4﹞60号)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
洞口县人民政府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