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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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洞政发〔2014〕51号文件的通知

DKDR-2019-00002

洞政函〔2019〕2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洞政发〔2014〕51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因《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口县重点项目建设收费规定>的通知》(洞政发〔2014〕51号)的有关条款与上级的文件精神相违背,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予以废止,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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